农民专业合作社怎样进行盈余分配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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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怎样进行盈余分配的核算

盈余分配是合作社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切身利益,具有很强的政策性。近几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兴起和发展为农民增收奠定了坚实基础,专业合作社在沟通农户与市场的联系方面也有着独特的优势而合作社的盈余直接影响到合作社成员的切身利益和合作社组织的稳定性.因此,年终按要求规范盈余分配尤为重要. 一、盈余分配的要求及顺序.

合作社经营所产生的剩余,称之为盈余。可分配盈余是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可供当年分配的那部分盈余.《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按照下列规定返还或者分配给成员,具体分配办法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1、盈余分配的要求

合作社的盈余分配,是指把当年已经确定的盈余总额连同以前年度的未分配盈余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合理分配。盈余分配是合作社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重要环,关系到国家、集体、成员及所有者等各方面的利益,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因此,合作社必须严格遵守财务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搞好盈余分配工作。

合作社在进行盈余分配前,首先应编制盈余分配方案,方案应详细规定各分配项目及其分配比例。盈余分配方案必须经合作社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必须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其次,应做好分配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清理有关财产,结清有关账目,以保证分配及时兑现,确保分配工作的顺利完成. 2、盈余分配的顺序

合作社的可供分配的盈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上年亏损。主要是弥补上年亏损额。

2)提取盈余公积。盈余公积用于发展生产、转增资本,或者用于弥补亏损. (3)提取应付盈余返还。应付盈余返还是指合作社可分配盈余中应返还给成员的金额。可分配盈余是指合作社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现行财会制度规定,应付盈余返还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金额,返还给成员的盈余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具体返还办法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 4)提取剩余盈余返还。应付剩余盈余指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比例返还给成员的可分配盈余后,应付给成员的可分配盈余的剩余部分。这部分可分配盈余在分配时,不再区分成员是否与本社有交易量(),对成员一视同仁,人人有份,均受益。合作社财会制度规定,应付剩余盈余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也就是扣除上述各项后的盈余可按“成员出资”“公积金份额”“形成财产的财政补助资金量化份额”“捐赠财产量化份额”计数为成员应享有的“剩余盈余返还金额”量化到成员进行分配。 二、盈余分配的核算举例


【例】2012年末,某ABC合作社当年实现盈余150000元,根据经批准的盈余分配方案,弥补上年30000元亏损后,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可分配盈余,按章程规定进行分配。合作社章程规定,每个会计年度内,将实现可分配盈余的80%返还给成员;返还时,以每个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额占全部成员与本社交易总额的比重为依据.根据成员账户记载,当年成员与本社的交易总额为500000,其中,甲、乙、丙、丁四个成员的交易额分别为20000元、30000元、50000元、60000.剩余20%全对成员进行分配,假若ABC合作社所有者权益总额为600000元,其中,股本500000元,专项基金50000元。公积金50000元(包括资本公积和盈余公)成员甲个人账户记载的出资额为10000元、专项基金1000元、公积金7000;与合作社没有交易的成员戊个人账户记载的出资额为10000元、专项基金1000元、公积金1000.有关会计帐务处理如下: 1、某ABC合作社用盈余分配弥补上年亏损30000元。 用盈余分配弥补上年亏损,会减少盈余分配数额,增加盈余公积,因此应借记“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账户,贷记“盈余公积”账户。会计分录为: 借: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3000000 :盈余公积3000000

2、某ABC合作社本年度实现盈余120000,根据经批准的盈余分配方案,按本年盈余的5%提取公积金。 (1)结转本年盈余时: 借:本年盈余120000.00

贷: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120000.00

2)提取盈余公积时,按规定比例计算出提取金额: 120000.00x5=600000()

:盈余分配——-各项分配--—提取盈余公积600000 贷:盈余公积6000.00

3、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额比例返还盈余时:

第一步,计算出当年可分配盈余中应返还给与本社有交易的成员的金额 120000.00600000)x80%=91200.00(元)

第二步,计算出每个成员的交易额占全部成员与本社交易总额的比重 甲:20000÷500000x100%=4 :30000÷500000x100=6 丙:50000÷500000x100%=10 :60000÷500000x100%=12%

第三步,计算出应返还给与本社有交易的成员的可分配盈余金额 甲:9120000x4%=3648.00(元) 乙:91200.00x6=5472.00(元) 丙:9120000x10=9120.00(元) 丁:91200.00x12=1094400(元) 第四步,依据盈余返还作相应会计分录 借:盈余分配--—各项分配91200.00 贷:应付盈余返还-——甲3648.00 ——-5472.00 --912000 ———丁109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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