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财务管理、盈余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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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1、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2、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4、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5、合作社购销产品的价格确定,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透明化管理。购销价格的确定及变更要经理事会通过。购销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如果有变化,原因要注明)张贴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成员了解。

6、合作社财务要接受执行监事的监督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盈余分配制度



一、分配对象。参加盈余分配的人员为持有本社《社员证》的成员。 二、分配核算。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要做好财产清查,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余;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

三、盈余分配顺序和办法。

1、本社按年度盈余20%的比例提取盈余公积金,主要用于增强服务功能,扩大生产能力、弥补亏损。

2、本社在年度盈余中提取股本金的10%,用于按成员的入股金额进行分红。 3、本社按不低于年度盈余60%的比例提取返还给成员,用于按成员向本社交售产品的数量或交易额进行利润返还。

4、入社不满一年的成员,根据成员实际出资、入社时间,按比例按时间段进行分配。

四、审批程序。决算分配方案每年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由理事会制定。交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五、记载登记。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金额及平均量化到社员的资金份额要记载到《社员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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