辑学已有二千多年的历史,其发源地有三个,即古代中国、古印度和古希腊。 中国在春秋战国时期就产生了称之为“名学”、“辩学”的逻辑学说。《荀子·正名》尤其是《墨经》集其大成,系统地研究了名、辞、说、辩等相当于词项、命题、推理与论证之类的对象,逻辑思想十分丰富,但由于与一定的政治、道德理论掺杂在一起,未能形成独立的学科体系。 古印度的逻辑学说称为“因明”,“因”指推理的根据、理由;“明”指知识、智慧。陈那的《因明正理门论》、商羯罗主的《因明人正理论》是其代表,如对推理从形式上作了探讨,提出了“三支论式”。但为佛教服务的因明也未能撇开思维具体内容而上升为数学形式的科学。 古希腊学者对逻辑进行了较全面的研究,形成了独立的系统理论。亚里士多德的六篇逻辑论著被后人集为《工具论》,在历史上建立了第一个关于词项的逻辑系统,亚里士多德被西方人誉为“逻辑之父”。在亚里士多德之后,斯多葛学派研究了关于命题的逻辑。它不同于亚氏逻辑,但又与亚氏逻辑一样,同属演绎逻辑体系,并一起成为传统逻辑最主要的构成部分。 17世纪英国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的著作《新工具》提出“三表法”和“排除法”,奠定了归纳逻辑的基础,是逻辑学发展的又一个里程碑。到19世纪,英国哲学家密尔(旧译穆勒)的《逻辑体系》总结前人成果,系统阐述了求因果五法,丰富完善了归纳逻辑,提高了其地位,使传统逻辑自此基本定型,即主要由演绎与归纳两大部分内容组成。 17世纪末,德国哲学家莱布尼兹设想用数学方法处理传统演绎逻辑,进行思维演算,数理逻辑由此发端。19世纪40年代,英国数学家布尔的逻辑代数首先使该设想成为现实。但直到20世纪初,在弗雷格等人研究的基础上,罗素和怀德海的《数学原理》建立了完全的命题演算和谓词演算,才确立了数理逻辑的基础,从此产生了现代演绎逻辑。此后,现代逻辑蓬勃发展,方兴未艾,演绎部分出现了模态逻辑、多值逻辑等非经典或非标准逻辑分支群,归纳逻辑也与概率、统计等方法相结合,开拓了许多新的研究领域。 此外,黑格尔首创了辩证逻辑体系,因其具有哲学和逻辑双重性质,一般不将其纳入通常的逻辑体系中。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后,科学的辩证逻辑才得以真正建立。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阐述了辩证逻辑的基本原理,辩证逻辑由此步入新的发展阶段。 值得一提的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美国和欧洲又兴起“批判性思维”(指有目的的、自我校准的判断。这种判断表现为解释、分析、评估、推论以及对判断赖以存在的证据、概念、方法、标准或语境的说明。简言之,就是通过一定的标准评价思维,进而改善思维)运动,别树一帜地构建了主要探究日常语言表达之论辩、论证的“非形式逻辑”。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4b3d43e01f69e31423294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