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经办事项下沉社区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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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社保经办事项下沉社区申报流程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个人社保经办事项下沉社区工作,规范下沉社区申报手续,根据《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经办事项下沉社区暂行办法》(津社保[]号),制定本流程。

一、 申报条件

各区(县)拟承接个人社保经办事项的劳服中心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 社会保险经办窗口的设置;

(二) 至少名专岗工作人员、名管理人员; (三) 满足工作需求的硬件设备; (四) 完善的计算机网络设置;

(五) 能够容纳一定数量人群的工作空间;

(六)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经办业务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 前期调研

各分中心应责成专人,在申报前对本区(县)拟承接个人社保经办事项的劳服中心进行实地调研,仔细考察其工作环境、窗口设置、人员配备、硬件设施等情况,确认其满足上述申报条件,并留存经办环境、岗位设置及经办人员等调研照片。

三、 提请申报

对于满足申报条件的劳服中心,各分中心应与本区(县)人社局联合向市社保中心提出申报,注明拟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申报原由、申报权限等事项。

四、人员培训

申报获得批准的劳服中心,应选派至少名专岗工作人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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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管理人员,到所属社保分中心进行为期不少于两个月(两个结算期)的经办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市社保中心个人权益处进行指纹采集,所属社保分中心授予相应权限,并进行日常权限管理。

各街(镇)劳服中心专岗经办人员应保持固定,不可随意更换。

五、经办准备

对于申报获得批准的劳服中心,市人社局、市社保中心及社保分中心应协助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市人社局信息中心为其进行网络设置;市社保中心个人权益处为其配备指纹仪和身份证阅读器;各分中心为其准备相关业务表格及宣传材料,并将留存的调研照片作为档案资料报送市中心基金征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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