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懂“七天无理由退货”网购剁手时别忘留一手! 作者:秦婧然 来源:《中关村》2021年第12期 11月11日清晨的阳光照到脸上,小王猛然惊醒,看着手机里弹出的余额短信,回想自己凌晨激情下单的样子,好像在做梦。小王滑动手机屏幕上长长的订单,订单里除了之前已经加入购物车的商品外,还多了一箱鲜虾、一个新款手机以及买一瓶赠七个小样的护肤品,小王眉头一紧 “这些家里都还有,我买这些干啥?”看来还真是前一秒尾款人后一秒退款人,“算了,反正七天无理由退货,等收货了再退就是”,小王揉揉泛红的眼睛安慰自己。 并不是,七天无理由退货指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保障了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的“后悔权”,但并非所有的商品都可以七天無理由退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做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2017年3月15日起施行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定,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小王下单的鲜虾属于鲜活易腐食品,运输情况将直接影响商品质量,按照法律规定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条件。 根据《办法》,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商品完好主要是指,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而对于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具体判定标准为: (一)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 (二)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 (三)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 手机等电子产品如果经过拆封、激活,即便试用之后觉得不满意,也可能难以进行退货,因为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一旦激活通常会留下数据类使用痕迹,不再属于新机,商品价值贬损较大,所以商家通常会提示已激活的电子产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小王下单的手机如果经过拆封、激活等操作将难以进行退货。而化妆品等商品如果已经拆开密封包装通常亦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所以,消费者在在网上购买此类产品时务必仔细阅读退换货说明,如果需要退货,应按照退货要求保持商品完好,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不可以,根据《办法》,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这里的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如果赠品不能一并退回,经营者可以要求消费者按照事先标明的赠品价格支付赠品价款。所以小王如果想退货的话,不仅要保持商品完好,还要将赠品小样一并退回。此外,小王下单时商品金额符合满减优惠条件,现在小王将化妆品退货后,如订单金额导致不能再享受优惠,根据购买时各商品价格进行结算。退货价款以消费者实际支出的价款为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5c2d168ac45b307e87101f69e3143323968f5a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