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教育学院第一届“十佳教师”评审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会议时间:2009年1月4日15:08—17:00 会议地点:综合楼11楼会议室 参加会议人员:刘劲予、肖建彬、罗宜平、郭凯、熊焰、彭斌、房慧玲、殷丽萍、袁素华、梁文宁、余民顺、李样明、惠萍、江俊勤、陈承声、陈爱葵、肖望、张细谦、李燕强、曹伟业、冯毅、周如旗、李彦明、程煜、朱剑雄、李畅友、肖景涛、谭树荣、曾晓春、卢家耀、陈彩燕、李泽民、李杼机。 会议原定议程: 1、教研科李泽民老师报告第一届“十佳教师”评选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十佳教师”人选最后确定的方案。 2、研究决定“十佳教师”人选确定的方法。 3、教务处罗宜平副处长就《广东教育学院“十佳教师”评选实施办法修正案(讨论稿)》作了解释说明。 4、就《广东教育学院“十佳教师”评选实施办法修正案(讨论稿)》征求各位评委的意见。 会议主持:肖建彬 会议记录: 会上,首先由教研科李泽民老师就本次“十佳教师”评选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有关问题,向与会的全体委员作了汇报:1、各系领导高度重视、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教学督导组专家们的辛勤工作,使得学院第一届“十佳教师”评选得以顺利进行,并已基本完成了评选的各项程序;2、本届评选是按照2008年颁布的《广东教育学院“十佳教师”评选实施办法》操作,在学生评教基础上,确定全院20位候选人;3、按照《评选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目前已经完成了专家听课、候选人填报《“十佳教师”候选人登记表》、核实候选人教学工作基本情况等程序。参照学院有关文件规定核实教学工作量,已经确定20名候选人为有效候选人,并将20位候选人的有关情况汇总提交评审领导小组;4、就第一届“十佳教师”人选最后确定的办法,提交评审领导小组最后确定。 教务处罗宜平副处长就提交给评审领导小组会议的《广东教育学院“十佳教师”评选实施办法修正案(讨论稿)》,作了解释说明。 与会委员围绕本次“十佳教师”评选存在的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焦点集中在:1、“十佳教师”的候选人采用什么办法产生,更客观和科学;2、是否需要对第一届“十佳教师”候选人进行增补,以解决候选人的不均衡的问题。 会议最后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决定是否对第一届“十佳教师”候选人进行增补。表决结果为20票赞成,6票反对,作出决议:增补第一届“十佳教师”候选人,增补人选为本学期学生教学测评平均分数位列本系(部)第1名的任课教师,使第一届“十佳教师”候选人更具有代表性。与会委员同时以口头表决的方式,通过了第一届“十佳教师”人选的确定办法:综合学生教学测评得分与专家对候选人课堂教学的评分,按照4:6的比例,计算出总分,按总分排名顺序,取前十名作为第一届“十佳教师”人选。 会上,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劲予院长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广东教育学院第一届“十佳教师”的评选对推动学院教学工作意义重大。因此,要慎重对待此项工作,虽然,在评选过程中,评审领导小组通过决议,临时修改“十佳教师”评选实施办法,使得文件的权威性受到挑战,但相信这样做会使得第一届“十佳教师”评选工作更加圆满,令大多数教师满意。 最后,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肖建彬院长对会议作了总结,并要求各位评委和教务处根据会议的决议,完成如下工作: 1、教务处按照本次会议决议,增补“十佳教师”候选人,并按《广东教育学院“十佳教师“评选实施办法》完成相关程序; 2、后续工作完成后,教务处按照4:6的比例计算出各候选人的最后得分,前10名即为“十佳教师”。 3、各评委就《广东教育学院“十佳教师”评选实施办法》的修改意见在本学期结束之前,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意见后,提出《广东教育学院“十佳教师”评选实施办法》(修订稿),交付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投票表决。 4、教务处将本次会议记录进行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公布会议形成的有关决议精神,并存档。 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整理:李泽民、罗宜平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6e880139b8fcc22bcd126fff705cc1754275f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