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把在线辅导说成一个坏东西 作者:暂无 来源:《教育家》 2016年第18期 学生可以在线选择老师,给老师授课情况打分,甚至可以“罢免”那些不合格的老师……因为这些全新的体验,近年兴起的在线辅导深受学生和家长欢迎。日前,微信朋友圈里晒出某在线辅导教师的课程清单,显示这名教师1 小时收入高达18842 元。这一“天价收入”引发激烈争议。舆论关注的是,在线辅导与课外辅导班有何不同?在职教师从事在线辅导是否属于“有偿补课”? ◆现有法律法规对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在线辅导并无明确规定。如何界定这一行为并进行妥善应对,对教育管理部门来说,确实是一个挑战。 2015 年6 月,教育部发布《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有评论者认为,在职教师从事在线辅导属于参加有偿补课,违反了这项规定。但也有不少人认为,互联网新技术催生的在线辅导有别于传统的课外辅导班,应该区别看待。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在回应此次新闻事件时也比较谨慎:“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应因为参与有偿在线教育而影响正常教学,但会不会实行‘一刀切’的禁令,目前尚在进一步研究中。” 从各方反应来看,尚需厘清在线辅导和有偿补课之间的关系,对在线辅导要有进一步的认识,匆忙出台规定未必是件好事。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叶竹盛说,《规定》的目的在于减轻负担、澄清不良的教育行风。这两点也是传统的有偿补课模式常被诟病之处。但在线补课未必存在此类弊端。一则大部分学生属于自愿上网补课,二则每人交纳学费只有数元,难说存在利益勾连的问题。所以禁止在线有偿补课未必符合《规定》的立法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受行政处分的仅限于不完成教学任务、体罚学生且不改正、品行不良影响恶劣三种情况,并不包括有偿补课的情形。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与有偿补课直接相关的罚则是,“(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可能被处警告至开除等处分。 从现有的法律法规来看,对于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在线辅导并无明确规定。如何界定这一行为并进行妥善应对,对教育管理部门来说,确实是一个挑战。 ◆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趋势来看,线上教育与线下教育的结合是必然现象。在线辅导在盘活优质资源、促进教育公平方面有着很大的作用空间。 中国教育报刊发曾《“线上兼职”未尝不可》一文,作者认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线上教育与线下教育的结合,已成为无可阻挡的潮流,再加上公众对优质教育资源需求的增加,教育选择已日趋个性化、多元化。在线教师模式之所以受到欢迎,在于其形式更加灵活和多元,也更容易盘活现有师资,实现在教育资源失衡下,对优质教育资源需求的替代,让更多人有机会倾听名师的授课,获得更具性价比的教育服务。 钱江晚报刊登的《在线辅导,让我们离教育公平更近一步》一文也表达了近似的观点,文章认为,在线辅导收费低廉,受益最大的是师资力量明显薄弱的偏远地区或农村的学生,在线辅导让他们可以和大城市学生一样享有优质教育资源。在线辅导让好教师不再被某一个地方、某一所学校所垄断,只被一部分有机会进入名校或优质学校的学生所拥有。“互联网+ 教师”,让教育资源原有的各种有形无形的限制消弭于无形,教育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开放性,突破时空限制,受教育的门槛几乎不存在。 ◆面对在线辅导带来的挑战,学校教育要积极整合线上教育的理念和经验,增强学校在互联网时代的适应性和竞争力。 蒲公英评论作者王营认为,当在线辅导做得风生水起时,公立学校的课外辅导仍停留在自习室阶段,这需要反思。当前,很多地方的公立中小学,都实现了“校校通”“班班通”,有的学校还为学生配备了平板电脑,正在进行“翻转课堂”实验。公立学校完全有条件、有时间和精力将本校乃至本地区的优秀教师资源集中起来,为学生提供一套优质的在线辅导课程。当然,在不违反收费政策的前提下,本着“谁使用、谁交费”的原则,可以适当收取一些费用,给予教师回报,这样既减轻了家长的负担,又为教师提供了专业发展的平台和机会,可谓互利双赢。 蒲公英评论作者宋孝雁提出,如果将在线辅导引入学校,发展成为在线课堂,把教师的课都被放到一个更大的平台上展示,学生进入网络教室以后可以自由选择教师、学习内容。会促使教师更精心地设计好每一节课。如此,既有利于教师授课水平的提升,也能让学生享受到高水平的课堂学习。 ◆ 对新生事物“ 宜疏不宜堵”,规范在线辅导重在做好制度设计,以此促进和引导在线辅导健康发展。 南京日报发表的评论文章《对在线辅导需疏堵结合》认为,对在线辅导这种新鲜事物,教育主管部门先别急着堵。一来,在考试依然是升学重要渠道的当下,上辅导班提优或者补差,仍然是学生及家长或主动或被动的选择。如果禁止了在线辅导,等于将课外辅导市场拱手让给价格昂贵的实体辅导班,增加了学生的家庭经济负担和接送负担。二来,禁止在职教师从事在线辅导,也让一部分学生失去了以较低价格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机会。北京青年报发表社评,分析“在线教师”有三种情况,对于这三种情况应分而治之: 一是社会培训机构的教师、独立教师在线授课,这类教师没有体制内的教师,授课属于市场行为。 二是公办在职教师录制在线课程,在线课程通过在线教育平台提供给学习者,教师并不参与(或很少参与)日常教学指导,具体的教学指导由在线教育平台的员工提供。 三是公办在职教师在在线教育平台上直接给学生授课,通过学生有偿选课,获得相应的授课收入。 如何区分第二种情况和第三种情况,是教育部门目前处理在职教师参与有偿在线教育问题的难点。有关部门应当未雨绸缪,尽早对在线教育发展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不能让管理、规范一直落后于现实,导致在线教育在商业与公益、体制内和体制外的模糊地带,以及疯狂的概念炒作中野蛮发展。制度也是生产力,好的制度能够培育、促进新兴事物的健康发展,我国在线教育目前亟须好的制度设计。 结语:互联网的发展让世界变得越来越“平”,如何让优质教育资源惠及更多人,也是互联网价值的应有体现。在线辅导之所以蓬勃兴起,不仅因为它是好用的工具,更在于它是符合潮流的新生事物。因此,我们真正应该关注的是,如何为在线辅导寻找更好的出路,而不是否定和压制。 (来源:蒲公英评论)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91c8d5bf724ccbff121dd36a32d7375a517c6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