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进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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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进修制度

1、教师应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确立终身学习的观念,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

2、教师进修学习分 “干部岗位培训”、“职务培训”、“学习进修”“教研活动”教师应根据学校领导安排,妥善安排好工作,认真参加学习,努力完成进修、培训任务。

(1) 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每五年参加一次岗位培训,持证上岗。 (2) 一般教师每五年参加一次“职务培训”应取得24学分(高级教师为54学分)未完成培训任务的,学校不再聘用。

(3) 学历未达标教师须如期达标,鼓励教师进行本学科高一层次的学历进修,在完成学业后,可向学校报销适当的学费。

(4) 准时参加学科教研进修活动,无故缺席者作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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