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核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咨询服务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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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核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咨询服务

费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1.06.08

【字 号】川价函[2001]128 【施行日期】2001.06.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市场中介机构 正文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核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咨询服务费的批



(川价函[2001]128 00一年六月八日)

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收取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咨询服务费的函”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四川省服务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川价字费(2000)001)的有关规定,鉴于你中心属自收自支单位,同意你中心对外开展咨询服务时收取一定费用。具体规定如下:

一、你中心开展对外咨询必须坚持委托方自愿委托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咨询收费。

二、对外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1、综合性咨询,是指对职业技能培训(办学)机构和鉴定机构成立组建前软硬件条件和市场发展情景的可行性论证,并出具论证报告。具体收费标准根据论证内容的多少和难易程度按300元/次收取。

2、单项咨询服务,是指对职业技能培训(办学)机构和鉴定机构日常管理中某


一环节的规划和制度建设的咨询,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委托内容的难易程度按100/项次收取。

3、咨询服务中发生的专家食宿、交通费用由委托机构按实支付。

三、以上收费属服务性收费,你中心应办理服务性(经营)收费许可证,健全内容财务管理制度,照章纳税,并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 四、此批复从2001620日起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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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a21d67c6aeae009581b6bd97f1922791688be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