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犯罪剥夺政治权利是哪些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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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犯罪剥夺政治权利是哪些方面的

最近几年国家的“打虎”行动已经人尽皆知了吧,这些落马者无不是位高权重者,无不是有党员身份,无不是都有政治权利的人物,那么如果这些党员犯罪剥夺政治权利是哪些方面的?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党员犯罪剥夺政治权利是哪些方面的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指选举法规定的,公民可以参加选举活动,按照本人的自由意志投票选举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即参加投票选举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公民可以被提名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候选人,当选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当然不能享有此项权利。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所谓言论自由,是公民以言语表达意思的自由;出版自由,是指以文字、音响、绘画等形式出版作品,向社会表达思想的自由;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一定宗旨组成某种社会组织的自由;集会自由和游行、示威自由,都是公民表达自己见解和意愿的自由,只是表达的方式不同。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担任领导、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职务。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


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任何职务。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对犯罪分子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危害程度以及情节轻重,决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尤其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与所判处的主刑轻重相适应。

法制的社会,无论曾经多么位高权重,只要犯法了法制的利刃就会制裁他们,当然党员犯罪剥夺政治权利也是有时间限制的,待其恢复后希望是能够痛改前非,多为人民做贡献,此外,也在线学习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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