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司法考试《法理学》预习知识点:法律部门 法律部门,也称部门法,是依据肯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 由于社会关系简单交叉,彼此联系,因此法律部门之间往往很难截然分开。事实上,有的社会关系需要由几个法律部门来调整,如经济关系就需要由经济法、民法、行政法、劳动法等调整。 法律部门离不开成文的标准性法律文件,但二者并不是一个概念。有的法律部门的名称是用该部门根本的标准性法律文件的名称来表述的,如作为一个法律部门的“刑法”和作为一个标准性文件的《刑法》或《刑法典》。但是单一的标准性法律文件不能包括一个完整的法律部门,作为一个法律部门的刑法部门并不仅仅为刑法典,而是全部刑事法律标准的总和。同时,大多数标准性法律文件并非各自包含一个法律部门的标准,可能还包含属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标准,如大量的经济法、行政法的标准性文件中都含有规定刑事责任的刑法标准(通常实行“准用性规章”的表达方式加以规定) (二)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 建立一国法律体系的关键问题是划分法律部门的依据,即标准是什么。一般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所调整的不同社会关系,即调整 对象;其次是法律调整方法。 (三)公法、私法与社会法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大陆法系国家的一项根本分类。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来的。到目前为止,大陆法系的法学理论中并没有形成普遍可承受的单一的公法与私法的区分标准。但是,这不能否认公私法之分的以下意义:有利于法学讨论和法学训练,划定不同法庭如民庭与行政庭之间的管辖权限,为现行法律规定的解释供应根底。现在公认的公法部门包括了宪法和行政法等,私法包括了民法和商法等。 随着社会的进展,“法律社会化”现象的消失,又形成了一种新的法律即社会法,如社会保障法等。这是由于存在既非国家利益,又非私人利益的独立的社会利益。有鉴于此,有人称社会法是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间的法律。 公法、社会法与私法在调整对象、调整方式、法的本位、价值目标等方面存在不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af95a906629647d27284b73f242336c1fb9305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