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在市本级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制度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监察 【发文字号】周政办[2011]132号 【发布部门】周口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2.31 【实施日期】2011.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在市本级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制度通知的通知 (周政办[2011]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周口中心支行《关于在市本级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制度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周口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周口中心支行 1 / 2 关于在市本级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制度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加强财政支出监督管理,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根据《河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在省市两级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制度的通知》(豫财办库〔2007〕10号)的要求,现就我市市本级推行公务卡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行公务卡制度的总体思路 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公务卡制度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银行卡为载体的现代财政支付管理制度,是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体系的组成部分。推行公务卡制度,必须坚持财政国库管理方向,以公务卡及电子转账支付系统为媒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逐步实现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最大程度地减少单位现金支付结算,强化财政动态监控,健全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二、推行公务卡制度的基本原则 推行公务卡制度,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有利于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要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向公务卡直接划款,不得另行设立中间实有资金账户转拨资金,保证财政资金在最终支付之前保留在国库;二是有利于加强财政动态监控。财政部门能够掌握零余额账户划款信息和公务卡消费明细信息,并纳入动态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b16f39a6d85ec3a87c24028915f804d2b1687e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