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集中消毒餐饮具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饮食 【发文字号】菏政办发[2012]43号 【发布部门】菏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9.18 【实施日期】2012.09.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集中消毒餐饮具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菏政办发〔2012〕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集中消毒餐饮具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菏泽市集中消毒餐饮具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1 / 2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集中消毒餐饮具的卫生安全监管,规范集中消毒餐饮具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工作的紧急通知》(卫办监督发〔2012〕27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菏政办发〔2012〕14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重点打击、全面规范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监管体系,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集中消毒餐饮具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市餐饮具集中消毒生产经营,严厉查处生产使用不合格消毒餐饮具行为,取缔无证照消毒餐饮具单位,向社会公布集中消毒餐饮具不合格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促使全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消毒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轨道,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餐饮消费安全。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集中消毒餐饮具的生产企业和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餐饮服务单位。 三、整治重点任务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安全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一)强化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管。依据《消毒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7号)、《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b424158db38376baf1ffc4ffe4733687e21fce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