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征收标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期刊名称】《《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8(000)020 【摘 要】2018年第19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对全省印花税计税依据的核定征收标准调整如下:本公告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2018年11月20日. 【总页数】1页(P45-45) 【作 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F812.42 【相关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 [J], ;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 [J], 3.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依据与核定比例的公告 2017年第1号 [J], ; 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 [J], 无 5.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标准的公告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ca6ab9788d63186bceb19e8b8f67c1cfad6eee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