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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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法规类别】土地增值税 【发文字号】苏地税规[2016]2 【发布部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6.06.16 【实施日期】2016.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苏地税规〔20162号)



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现公告如下:

一、除本公告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南京市、苏州市市区(含工业园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产的预征率分别为:2%3%4%;其他地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产的预征率均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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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6a1e4ebf342336c1eb91a37f111f18582d00c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