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除四害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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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除四害”工作制度



1、为了消除鼠、蚊、蝇、蟑螂(以下简称四害)的危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全体师生身体健康,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2、除四害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集中统一除四害与日常除四害相结合;全体教职工除四害与专职人员队伍除四害相结合;治理环境消除四害孳生条件与直接消杀四害相结合的原则。

3、除四害工作实行责任制。各处室、年级组办公室、教室、宿舍、食堂其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块负责除四害工作。对于未采取有效措施除四害预防及控制措施的各负责人,处以50元的罚款。

4、各部门应当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开展和参加除四害活动,采取科学、安全、有效的方法控制和降低四害密度,达到海安市教育局和学校规定的统一标准。

5、各部门应当采取改善环境、控制四害孳生等综合性防治措施杀灭鼠、蚊、蝇、蟑螂

6、宿舍、 食堂、仓库等场所应当有防鼠灭鼠措施,可以采用设置地漏、置放鼠笼、毒饵站等方法防鼠灭鼠。


7、各部门应当做好清除积水、平整洼地等工作,控制和消除蚊虫孳生条件,采取各种有效方法,消灭幼虫和成蚊。

8、各部门应当使用防蝇门窗,加强对废弃物的管理,采取诱捕、拍打和喷洒药物等方法防蝇灭蝇。

9各部门应当消除蟑螂栖息孳生条件,采取堵洞抹缝、修补门窗,放置毒饵、粘捕和喷洒药物等方法防蟑灭蟑,清除卵鞘,灭杀蟑螂。

10、各部门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除四害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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