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四害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消除鼠、蚊、蝇、蟑螂(以下简称四害)的危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整个公园的环境健康,结合襄城河公园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除四害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集中统一除四害与日常除四害相结合;公园管理人员除四害与专职人员队伍除四害相结合;治理环境消除四害孳生条件与直接消杀四害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除四害工作实行责任制。公园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公园管理处应当按照公司统一布署开展和参加除四害活动,采取科学、安全、有效的方法控制和降低四害密度,达到规定的标准。 第五条 公园管理处应当采取改善环境、控制四害孳生等综合性防治措施杀灭鼠、蚊、蝇、蟑螂。 第六条 各场所应当有防鼠灭鼠措施,可以采取投鼠药、堵鼠洞、设置地漏、等方法防鼠灭鼠。 第七条 公园管理处应当做好各项工作,控制和消除蚊虫孳生条件,采取各种有效方法,消灭幼虫和成蚊。 第八条 公园管理处应当使用防蝇门窗,加强废弃物的管理,采取诱捕、拍打和喷洒药物等方法防蝇灭蝇。 第九条 公园管理处不得使用剧毒、高毒除四害药物。 第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公园管理处未采取有效除四害预防及控制措施的,对第一责任人给予一定的处罚。 马鞍山市家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9dd96ecdf36a32d7375a417866fb84ae55cc37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