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碰瓷事件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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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碰瓷事件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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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原属北京方言,这是一种较为古老的街头骗术。最初是指一些人在出售瓷器时暗做手脚,致使路过的人一碰就碎或者没碰就碎,然后借以敲诈。“碰瓷”现象伴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流传,不断演化。如今一些人竟把它当成了发家致富的“工作”,他们叫“专业碰瓷党”。

130日的广东政协会议分组讨论中,省工商联副会长陈成才以自己赶赴会场途中“被撞车”,遭敲诈1740元的经历,直言治安问题“让市民不敢做好事”。“你走运了,我碰到这种事已有3次了。”来自惠州的工程师陈桥说,他为了赶时间,碰到这种事,也只好“花钱消灾”。

“被撞车”、“碰瓷”,可以说是道德摔倒的“代名词”。广东省的政协委员“现身说法”,反映出对“碰瓷”现象的无奈与无助。“碰瓷”现象能够上地方的“两会”成为“两会”话题,算是一个“正视问题”的良好开端。南京“彭宇案”的创伤没有“愈合”,又出现无数“新伤”。2008821日,郑州一大学生扶起一位老太太,老太太当时称被撞伤腰,有多位证人称其是“碰瓷”但老太太称不会讹人。20091228日,法院判学生赔偿老太太7.9万元,并称因不能判定双方责任各负担一半。该学生希望找到目击证人,并表示再遇到类似事情会走开,不再理睬。

有人说,彭宇案引发的关注,正是我们对公民道德信仰匮乏的焦虑和重建道德纽带的渴望体现。我们必须承认,“不敢搀扶”已经成为道德“潜规则”。即使是好心人、热心人也存在着“不敢搀扶”的问题,这难道是“道德风险”吗?网民套用一句股市名言说:做好事有风险,学雷锋须谨慎。一方面出现“不敢搀扶”现象,另一方面出现搀扶而吃官司或赔钱现象。惹不起总躲得起吧?有时躲也躲不掉。“被撞车”、“被碰瓷”,只好“花钱消灾”,这是在受伤的社会道德上划了一刀,也是在尚不健全的法治上划了一刀。

早有人指出:道德“碰瓷”撞出法律“碎片”。截至目前,法律在这一方面是“支离破碎”的,至少法律在界定是否“碰瓷”、如何保护热心人搀扶行为以及对“碰瓷者”的惩处上尚是空白。早有人呼吁,道德“摔倒”,要用法律“搀扶”法律法规要成为道德建设强有力的支撑。法律法规如何与道德建设“接轨”为道德建设“护航”?法律法规如何更好地发挥向善导善功能?这些更值得反思与探索。

地方“两会”是民意的大会、民情的大会、民生的大会,是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大会,是讨论并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大会。将诸如“碰瓷”这样的社会难题带进两会,起码有两方面的功效:其一,能够引起立法机关的人大以及常委会的关注,进而加快这方面立法的步伐;其二,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的热议,能够形成人人献计献策的局面,为立法提供宝贵资源。“碰瓷”已让我们“躲不掉”,那么,解决“碰瓷”问题,已不能再等待,更不能“躲起来”。

现在,比较尴尬的倒好像“看客”。当初他们首先提出“碰瓷”,并帮助张女士申讨杨老太的,现在岂不是打在夹板墙里?其实,整个事情的“变异”是由于两个因素。一是社会上确实有“碰瓷”现象存在,善良正直的人们对此也是愤怒异常;二是张女士当时自己没有感觉到自己的车子启动撞了杨老太,同时跪求


行人为自己作证。人们出于同情弱者的心理,帮她说话了。围观者在难以弄清事实的情况下,“碰瓷”的愤恨和对弱者的同情导致判断失误。虽然这一次他们错了,但我们却不适宜过多地责备他们。

现在“做好事反受伤”的现象确实存在,特别是彭宇案的后遗症使大家作出了如此的推论。要公众把事情调查清楚再发言是不现实的,他们只能运用“从个别到一般,再从一般到个别”的推理模式去思考判断问题。公众的正义感、道德感是正确和可贵的,问题在于,社会要纠正“碰瓷”之类的丑恶现象,社会要让弱者不受欺负,他们的判断也就会减少误差的,例如这一次,就帮助人们认识,今后不能把所有撞人都看成“碰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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