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条文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第3.9.5条: 抗震设计的高层建筑,当地下室顶层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相关范围”的含义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第3.9.5条条文说明:“相关范围”一般指主楼周边外延1~2跨的地下室范围。 确定抗震等级 端时,地下一层相关范围的抗震等级应按上部结构采用。 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第6.1.3条第3款关于地下室抗震等级的规定并没有提及“相关范围”这个概念。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第5.3.7条:高层建筑结构整体计算中,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时,地下一层与首层侧向刚度比不宜小于2。对应的条文说明:计算地下室结构楼层侧向刚度时,可考虑地上结构以外的地下室相关部位的结构。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第5.3.7条条文说明: “相关部位”一般指地上结构外扩不超过三跨的地下室范围。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第6.1.14条条文说明:“相关范围”一般可从地上结构(主楼、有裙房时含裙房)周边外延不大于20m。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8.4.25条这个条文也可以用类似上面的“相关范围”来解读,即:“该范围内”=“相关范围”,指地上结构周边外延不大于30m(抗震设防烈度7度、8度)或20米(抗震设防烈度9 度)。 值得注意:抗规和高规要求的最小刚度比是2,地基规范和筏基规范规定的最小刚度比是1.5。不同规范之间打架,很令设计人纠结。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第6.1.14条条文说明:“相关范围”一般可从地上结构(主楼、有裙房时含裙房)周边外延不大计算地下一层 的侧地 向刚下 度,判断室 地下室顶板可否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第6.1.14条第2款: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结构地上一层的侧向刚度,不宜大于相关范围地下一层侧向刚度的0.5倍。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8.4.25条第1款和第4款: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时,地下一层的结构侧向刚度应大于或等于与其相连的上部结构底层楼层侧向刚度的1. 5倍;当地下室内、外墙与主体结构墙体之间的距离符合表8.4.25 的要求时,该范围内的地下室内、外墙可计入地下一层的结构侧向刚度。 注:《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2011第6.1.3条的实质内容与《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8.4.25条相同。 作为上部结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第6.1.14条第1款: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地下室在地上结构嵌固部位时地下室顶板结构形式的要求 相关范围的顶板应采用现浇梁板结构,相关范围以外的地下室顶板宜采用现浇梁板结构。 注:《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第3.6.3条和第12.2.1条关于地下室地下室顶板结构形式的规定并没有提及“相关范围”这个概念。 于20m。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第3.9.6条: 抗震设计时,与主楼连为整体的裙房的抗震等级,除应按裙楼 确定抗震裙房本身确定外,相关范围不应低于主楼的抗震等级。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第3.9.6条条文说明:“相关范围”一般指主楼周边外延不少于三跨的裙房结构。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第6.1.3条条文说明:裙房与主楼相连的“相关范围”一般可从主楼周边外延3跨且不小于20m。 这个条文也可以用“相关范围”来解读,即: 对多塔楼结构,分塔楼计算模型宜考虑分塔以外相关部位的裙楼结构,这里“相关范围”指分塔楼周边外延至少两跨的裙房结构。 等级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第6.1.3条第2款:裙房与主楼相连,除应按裙房本身确定抗震等级外,相关范围不应低于主楼的抗震等级。 多塔楼结构 分塔楼计算模型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第5.1.14条:对多塔楼结构,宜按整体模型和各塔楼分开的模型分别计算,并采用较不利的结果进行结构设计。当塔楼周边的裙楼超过两跨时,分塔楼模型宜至少附带两跨的裙楼结构。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e5116705e0e7cd184254b35eefdc8d376ee14f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