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适当下调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技术服务费标准的函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发文字号】湘价函[2014]30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4.02.27 【实施日期】2014.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适当下调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技术服务费标准的函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湘价函〔2014〕30号)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批准继续收取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技术服务费有关事项的函》(湘交办函〔2013〕916号)收悉。根据《湖南省特定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湘价服〔2011〕97号),经成本监审,现就适当下调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技术服务费标准等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开展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技术服务收费,应按照服务有偿原则,与网络成员单位签订服务协议,依据《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要求》,履行服务职责。相关服务不得因服务主体变更而改变,禁止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1 / 2 <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03ffb556037ee06eff9aef8941ea76e58fa4a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