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限定性捐赠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支持民间组织发展,为企业、基金会和个人捐赠提供服务,江西慈爱公益基金会接受企业、基金会及个人的限定性捐赠,用于支持民间公益事业。 第二条 所谓限定性捐赠,是指捐赠方对于捐款的使用有明确意向的捐赠。 第三条 江西慈爱公益基金会接受限定性捐赠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江西慈爱公益基金会支持民间公益的使命。 (二)符合江西慈爱公益基金会项目资助方向。 第四条 江西慈爱公益基金会接受限定性捐赠时,与捐赠方签订捐赠协议,约定捐赠金额、捐款用途及使用时间。 第五条 限行性捐赠资金的审批: (一)捐方指定公益项目的,江西慈爱公益基金会将对指定项目进行评审,提出修改意见后审批。 (二)捐方没有指定公益项目的,由江西慈爱公益基金会通过公开招标、邀约等方式,评审资助项目,并征得捐方同意后审批。 第六条 项目管理:限定性捐赠资金资助的项目,按照《江西慈爱公益公益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包括签订资助协议、拨款、监管、评估等。 第七条 财务管理:限定性捐赠资金资助的项目,按照《江西慈爱公益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统一管理。 第八条 此办法解释权归江西慈爱公益基金会秘书处。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0a139bc6cdb6f1aff00bed5b9f3f90f77c64d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