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治理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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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奖惩制度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为创新建筑工程平安管理,有效实施对施工现场平安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的排查、监控,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评价及预测系统中的危险性,采取综合平安措施,加强事故的预警预防预控工作,来消除或控制危险的发生,防止潜在危险变成实际危险,从而保证施工中的人身平安、设备平安、结构平安、财产平安和平安的施工环境。

要严格要求作业人员贯彻执行有关危险源日常管理的规章制度,按专项施工方案平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按平安检查表进行日常平安检查;危险作业经过审批等。所有活动均应按要求认真做好记录,定期进行严格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指导教育,根据检查考核情况进行奖惩。

对危险源控制管理的各方面工作制定考核标准,并力求量化,划分等级。期严格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和奖惩促使危险源控制管理的水平不断提高。

1) 未按规定组织隐患排查的,对责任人处分100元。

2〕隐患排查发现问题,未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方案未及时整改的,对责任人处分100元。

3〕未按规定报送隐患排查资料的,对责任人处分50/次。

4〕未按规定收集隐患排查检查过程情况记录、图片表单资料的,对责任人处分50/项。

5〕对平安隐患排查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1003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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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0b208676aeae009581b6bd97f1922791688be8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