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兼职权益保障的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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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兼职权益保障的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作者:王向博

来源:《青年与社会》2019年第10

要: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人口红利优势锐减,人才红利优势亟待发挥。大学生参与兼职广泛但权益保障匮乏,在法律规范方面,大学生劳动主体资格规定不明及其他相关法律保障欠缺是其重要原因。

关键词:大学生兼职;劳动权益保障;问题;法律规范;对策分析 一、大学生兼职权益保障的现状

当今大学生的兼职权益保障缺口仍大,学生从事兼职类型较低端廉价,获取信息渠道繁杂,遭受侵害的侵权种类繁多(以个人财产权和人身权为主)。社会兼职权益相关保障体制的缺失、国家相关劳动监察保护的缺失、大学生劳动主体资格的确认模糊、大学生兼职性质法律规定不明、大学生自我维权意识差等原因促使大学生兼职权益受侵的现象滋生且越来越严重,大学生兼职权益保障体制及其他预防保障措施的跟进亟待加强。 二、大学生兼职权益易受侵害的法律原因分析

大学生兼职权益易受侵害的原因复杂多样,经笔者相关项目调查主要有法律规范、执法监督、社会保障及学生自我维权意识缺乏等诸多方面。本文限于篇幅,只结合项目研究重点对大学生兼职权益保障法律规范方面原因进行分析。 (一)法律对兼职大学生劳动者主体资格规定不明

一般认为,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作为生活的主要来源的自然人,但在我国法律中并未对劳动者的主体资格进行明确的法律界定。而且,大学生兼职行为自身属于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法所保护的劳务关系范畴,其相关权益较难适用劳动法进行保障,其合法权益也易受侵害。其次,经查阅资料分析得知,劳动者主体资格的界定有诸如社会学上的、宪法上的、劳动法上的等多种,且各不相同。但总结可知,劳动者主体资格主要包括年龄条件、劳动民事行为能力条件、个人意志自由等条件。在年龄条件上,大学生已年满18周岁(少数不符合的因不具有共性本文未进行考虑),满足到达法定年龄条件。在劳动民事行为能力上,高考体检等就对准大学生们的健康水平进行了评估,其自身劳动能力也得到了检验,具有劳动能力,具有享受劳动权利,承担劳动义务的能力。另外,在个人意志自由上,主要强调劳动者自身要有参与劳动的自愿性和自觉主动性。而大学生兼职是其因为自身消费需求或其他原因而进行的自觉自愿的社会活动,因而也满足这个条件。

综上,大学生劳动者主体资格的实际满足而法律规定不明是大学生主体资格受侵害的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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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对劳动者主体资格界定中的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作为生活的主要来源这一条件中,笔者表示疑惑。在参与劳动的自然人群体中,不乏一边兼职一边领取其他资金来源的群体,且该群体较为广泛,以在校大学生和实习生为主,群体数量非常可观。假如现行法律之后仍不把该群体考虑进劳动者主体范围中,则对该群体劳动权益保护的漏洞将长期存在,长此以往将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虽然劳动法中对非全日制用工进行了规定,但只是对其定义的界定,对涉及主体等仍未明确规定,大学生兼职在劳动法中仍不能找到具体对应的法律保护。

(二)兼职大学生劳动权益保障专门性法律法规的缺失

大学生参与兼职是在不影响课业的前提下,与用人单位自主决定,进行兼职活动,以满足其自身消费需求或其他需求的社会行为。大学生兼职分为高校内兼职和校外兼职,本文所说兼职为校外兼职。而校内兼职被法律规定为勤工助学,我国《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中阐释,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另外,该办法中还规定勤工助学是学生资助政策的一种,则蕴含着对高校学生参与兼职的惰性支持。

在校内兼职即勤工助学中,《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中对参与学生的酬金标准和支付、岗位设置等进行了具体规定,有一定的法律保障。但是在酬金中规定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条件在现实社会中却往往是纸上谈兵,往往是低于甚至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次,在权益受侵的重灾区——高校大学生校外兼职上,法律保障则少得可怜。大学生劳动者主体资格界定不明,用工合同无法签订,兼职协议由于现实条件往往无法签订,兼职大学生劳动合法权益的保障诉求无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亟待落地。 三、大学生兼职权益保障的法律规范建议

在大学生兼职权益保障的对策建议中,立法的完善是重中之重。明确兼职大学生的劳动主体资格,制定具体的大学生兼职权益保障的专门性法律法规是重要手段。笔者建议在劳动者主体资格确定众多考虑主观意志自由方面,从参与劳动的自觉自愿性来更全面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次,在制定专门性法律法规上,要从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和支付、相关义务规定及违法成本、危害后果等多方面一体化规定,提高大学生兼职权益侵害主体的违法成本,从而从根本上减轻大学生兼职权益受侵害现象的严重性。

总之,现阶段仍要针对现状对症下药,从各个角度和方面全方位、多层次地对大学生兼职权益进行保障,促进大学生兼职权益保障体制的建立完善。 参考文献

[1] 李静思,王巍.从非全日制用工角度看大学生兼职[J].劳动保障世界,20123. [2] 李平.浅谈在校大学生兼职的社会法律问题及保护[J].法学研宄,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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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胡艳萍,魏雄,瞎依尔,等.大学生兼职权益保障法律问题浅探[J].经济与法,201202.

[4] 尹素清,刘里卿,伍永亮.劳动法视野下的大学生兼职权益保护[J].河北学刊,201309.

[5] 李平.浅谈在校大学生兼职的社会法律问题及保护[J].法学研宄,20103.

基金项目:关于大学生兼职权益保障机制的调研——以石大为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

作者简介:王向博(1998- ),女,汉族,河南郑州人,中国石油大学,本科。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0d16b1f370cba1aa8114431b90d6c85ed3a883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