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之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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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之资金管理

一、资金筹集制度 (一)资金筹集管理规定。

1、集团公司各级财务部门根据总裁办批准财务预算,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和投资计划编制资金筹集计划,并按照经总裁办批准年度筹资计划分层次、多渠道地组织筹资工作。

2、集团公司筹集资金采取逐笔审批制度,各级公司未总裁办批准不得对外举债(经营性结算资金如应付账款、预收款除外),不得内部职工集资,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报总裁办严肃处理。

3、集团公司对外统一筹资,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提交计划方案,办理相关手续。各经营公司确因经营需要,并且在当地具备筹资条件和能力,可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经财务部评估论证签署建议并报总裁办审批后,方可办理短期流动资金借款。

4、各经营公司、部门未经总裁办书面批准一律不得用公司名义或资产对外提供担保和抵押。对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立即报总裁办严肃查处。

(二)资金需要量预测:

财务部根据公司年度预算和经营计划测定公司全年经营资金需要量,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确定当年投资规模。

(三)筹资渠道。

1、银行等金融、非金融机构借入。 2、吸收结算资金。

3、靠集团公司信誉和实力,争取国家优惠贷款。 4、股市融资。

(四)资金成本管理:各筹资公司应本着节约原则,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减少资金筹集费用。

1、利率:各分公司、销售业务部门贷款利率随国家利率调整而调整。


2、计息方法:按月计息,即利息=贷款本金*年利率*占用天数360

3、为了加强内部管理和核算,内部存款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4、各核算公司由于超计划完成责任利润所形成各分公司、销售业务部门发展基金不计利息。

二、资金使用管理。

集团公司资金使用采取统一管理、调剂原则,各销售业务部门或公司用款必须由财务部门统一操作,针对集团内部不同组织形式和特点采用不同方法。

(一)各分公司、销售业务部门内部贷款。

1、财务部根据年度各分公司、销售业务部门财务预算、经营指标、周转次数,确定各部门资金额度,报总裁办批准后,由财务部办理内部贷款手续。

2、根据各分公司、销售业务部门月(季)度经营计划,销售业务部门经理确定当期资金需要量,于每月10日前向财务部报下月(本月11日到下月10日)内部贷款增减变化情况及贷款规模 内部贷款计划

3、为有利资金计划管理,销售业务部门贷款超过100万元/次以上时,上次还款与下次借款期间不得少于15天,100万元/次以下时,上次还款与下次借款期间不得少于一周。

4、销售业务部门每周周一报本周回款及用款计划表,未上报计划用款不能保证资金供应。资金流量表 付款超过30万元、逐笔填列,不30万元、合计填列。

5、销售业务部门借款审批制度。

财务部在核定销售业务部门年度资金额度内发放贷款,销售业务部门应在月度资金计划内借款。按照销售业务部门年度经营预算,对于存货、欠款超过合理规模部门,财务部有权停止其贷款,直至其改善为止。

(二)各分公司向集团公司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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