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司法研修制度 威宇律师事务所 · 张 巍 2002年12月11至20日,笔者随北京市律师协会代表团出访日本,与日本律师界进行了颇有成效的交流。虽然日本的司法制度以及律师制度与我国的有所不同,但感到也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其中日本的司法研修制度给笔者留下了较深刻的印象,现将其概要整理出来供大家参考。 在日本,把法官、检察官及律师称为“法曹”,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法律工作者。要想从事这三种职业首先要通过日本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合格者一律要在日本的最高审判机关“最高裁判所”所属的研修所进行为期1年6个月的司法研修,日语叫“司法修习”,参加司法研修的叫“司法修习生”。研修结束后经过最终考试合格者,才可以成为法官、检察官或律师。 战前日本曾有培养法官和检察官的“司法官试补制度”,以及培养律师的“弁护士试补制度”。日本现行的司法研修制度,是根据战后的日本宪法于1947年昭和22年开始实施的。50多年来,该制度在日本的法律工作者培养过程中起着核心的作用。 一、日本司法研修的特点 司法研修的目的是培养具有丰富法律实务知识和技能,并具有高度伦理观念,能够对应各种社会需求的法律工作者。为此,司法进修生要在实际经验丰富的法律工作者的指导下,通过法律实务掌握必要的知识和技能。此外,作为直接从事涉及公民权利工作的专业法律工作者,还要求具有高度的伦理观念和职业意识,所以研修中对法律工作者伦理方面的教育也极其重视。随着社会多样化的发展,还要求法律工作者必须适应社会对法律的多样化需要,司法研修中也充实了这部分内容。 为有效地实施实务技能和法律工作者伦理方面的训练,司法修习生由经验丰富的法律工作者前辈实行一对一的案件处理指导,亲身感受法律事件的严重性和法律工作者的重大责任。这是司法研修的中心环节。 对于即将成为法官、检察官或律师的人进行统一教育,有利于修习生学习从各个不同立场看案件,培养他们广阔的视野以及对事物客观、公平的判断能力。 二、司法修习生 司法修习生的身份相当于国家公务员。国家发给他们一定的工资和各种补贴,同时他们负有专心研修和保守秘密的义务。司法研修所开始时的1947年,修习生的人数仅为100人,随着社会需要逐步增加,1964年达到500人,到2000年为1000人。今后该人数还将会继续扩大。 三、司法研修的三个阶段 1.前期研修(3个月)。在司法研修所内实施,修习生分成14个班,每个班分别由5名经验丰富的法官、检察官及律师担任教官。 前期研修主要学习法律实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开设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检察、民事辩护、刑事辩护5个科目。除讲义之外,还将以往的案件记录整理成教学用的“事件记录”,据此要求修习生练习起草判决书和起诉书,由教官修改和点评,还要进行审判程序及证人询问等方面的演习。 此外,为了适应社会多样化对法律的要求,还邀请大学教授以及各方面的专家讲座,以及就法律工作者的责任和作用、法律工作者的伦理等进行讨论。 2.实务研修(1年)。前期研修结束后,司法修习生分别被分配到全国的50个裁判所法院、检察厅监察院及弁护士会律师协会,在经验丰富的法官、检察官及律师一对一的指导下,通过实际参加案件的处理过程,全面掌握法律工作者从事实际工作所应具备的知识、技能、心理和伦理观念。 在裁判所(3个月),司法修习生参加法庭旁听,讨论案件记录,与法官进行意见交流,起草判决书等。 在检察厅(3个月),司法修习生在检察官的指导和监督下从事对嫌疑人进行审讯、决定刑事处分等搜查活动和起草起诉书等。 在弁护士会(3个月),司法修习生在被分配的事务所里,与指导律师一起起草合同、代理书以及其他准备文书,同时学习全部律师业务。 除此之外,实务研修期间还要进行“社会修习”。这是为了在了解社会的真实面貌和社会上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以及社会对司法的要求的同时,通过参加志愿者活动培养公共精神。特别是要在老人院实际体验辅助护理,在少年院参与工作及活动,参加法律咨询及市民咨询活动等。 3.后期研修(3个月)。实务研修结束后,司法修习生再次回到司法研修所,进入研修的完结阶段。与前期研修相同,基本上仍以5个科目为中心进行讲义、起草案文、讲评。因为是结合实务研修成果进行的总结性研修,所以其内容有相当高的水准。 四、结业考试 研修结束后的最终考试叫“司法修习生考试”,修习生经考试合格后授予法律工作者资格,被裁判所的人事部门或检察厅的人事部门录用,或在弁护士会注册以后,即可被任命为裁判官中的“判事补”法官中的初级职称,或检察官中的“检事”检察官中的初级职称,或成为一名律师。从此进入法律实务界开始工作。 五、司法研修所的设施 现在的日本司法研修所建于1994年,位于与东京毗邻的崎玉县和光市。主体是一座5层的现代化建筑,其中有大小电化教室各14间每个班使用2间、模拟法庭、千人礼堂、办公室、图书馆、食堂等。此外还有司法修习生宿舍楼、运动场等。 在通往司法研修所主楼正门前的石板甬道上,迎面是一个立于正中央的半人高的黑色花岗岩瘦圆锥体,锥体下的石质水盘与锥体和主楼之间地面中轴线上的石质水槽相连,清水通过水槽静静流入水盘中。据司法研修所的职员介绍,水、圆锥体分别表示司法清如水和法律的安定性,而圆锥的尖顶意味着司法研修的艰辛。有趣的是在主楼后的庭园里也有两尊同样的石圆锥,但体积比楼前的小一些,职员解释说:全部三个圆锥分别代表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代表团团长彭雪峰律师追问该职员,大一些的圆锥代表哪个?职员望着律师们忍俊说代表律师吧。讪笑之余不禁想问,体积不等的三个圆锥设计是基于周围建筑环境比例的考虑呢?还是在日本人的意识中对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存在的不同认识呢?很耐人寻味。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3601a302ec58bd63186bceb19e8b8f67c1cefa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