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立阶段的财务管理要求 工程 第1条 工程合同、文件会审 工程部财务处参加建立工程合同会审和公开招标范围内的各类工程招标文件会审,重点审查涉及财务方面的条款,包括合同价款支付条件、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 第2条 合同文件存档 建立工程合同、协议正本及合同结算书原件需由工程部财务处存档。 第3条 工程合同款项管理 (1)合同预付款在50万元以上的,一般应同时规定承包商出具预付款银行保函。 (2)预付工程款原那么上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预付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 (3)工程合同至少应按工程价款的5%留作质量保证金或由承包商出具相应金额的银行保函,待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支付。 (4)材料、设备购置合同未保存质量保证金的,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质量保证期内承包商的责任。 第12条 工程资金使用 每月工程部按照工程建立进度编制资金使用,经工程经理审核后,工程部财务处根据资金使用方案筹措、调度资金,满足资金需求,合理储藏资金。 第4条 工程付款 (1)工程部财务处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和公司财务支出审批流程办理付款, (2)财务人员应当对合同规定的支付条款、工程部提交的鉴证文件进行审查和复核,复核无误前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3)付款必须到达合同约定的账户,特殊情况需要支付到非合同约定的账户时,必须有承包商的书面,由承包商出具正式发票。 第14条 工程付款准备资料 工程部办理付款时,应向工程部财务处提交以下文件。 (1)工程合同请款单、支出凭单。 (2)视合同规定,承包商的发票或收据。 (3)合同首页、盖章页、付款条款页复印件。 (4)付款条件鉴证文件,如到货单、验收单、结算单等。 (5)承包商来函、工程部请示等相关文件。 第5条 工程结算 工程部对已验收的工程应及时办理结算,结算前累计付款额不应超过合同价款的80%,以免冒支。 第6条 质量保证管理 质量保证期满由工程使用部门出具合格证明,质量管理部进行审核,工程部财务处按合同规定支付质量保证金。 第7条 费用控制 工程管理费用支付程序按照总公司费用报销管理方法执行。 第8条 工程 工程部财务处定期编制建立工程费用支出情况表、工程管理费用预算比照表,提出阶段控制调整意见。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3a080ae87868762caaedd3383c4bb4cf6ecb7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