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社会保险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佚 名 【期刊名称】《四川劳动保障》 【年(卷),期】2016(0)9 【摘 要】(川人社办发[2016]122号)9月25日起,我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登记制度改革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统一采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再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也不对已参保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换证,并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年检和验证。 【总页数】1页(P33-33) 【关键词】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登记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四川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F842.61 【相关文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J], ; 2.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J], ;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J], ; 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J], ; 5.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做好社会保险五险统一参保登记、征收和稽核相关工作的通知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431c6935cbfc77da26925c52cc58bd6308693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