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医疗机构安全管理及禽流感防治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浙卫明电[2009]4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9.01.22 【实施日期】2009.0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医疗机构安全管理及禽流感防治工作的通知 (浙卫明电〔2009〕4号)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2009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加强春节期间的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并针对目前国内各地陆续报道有关禽流感散发病例的疫情,为未雨绸缪,认真做好防控准备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本单位的安全工作,一把手负总责,把医院的医疗安全作为春节期间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学习和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8〕167号)和卫生厅《关于做好2009年春节期 1 / 2 间维稳安全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09〕2号)精神,及时将文件传达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全体员工,认真落实春节期间应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4e5e9dde55c3b3567ec102de2bd960591c6d9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