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转发关于切实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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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转发关于切实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卫明电[2012]3 【发布部门】广东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2.04.01 【实施日期】2012.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卫生厅转发关于切实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的通知

(粤卫明电〔20123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卫生部《关于切实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的通知》(卫发明电〔2012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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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1b02f9a854769eae009581b6bd97f192279bfa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