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服务人员绩效考核制度 为加强养老机构范化管理,提升养老机构的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最大限度的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营造一个清洁、温暖、和谐、文明的养老环境。特制订本绩效考核细则。 一、考核方法 采取平时随机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年终由养老机构相关领导进行考核,按照考核细则逐项进行,临时抽查结果作为年终考评的依据之一,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奖励报酬。 二、考核对象及内容 考核对象:养老机构工作人员。 考核内容:1、安全工作;2、财务管理;3、年终测评;4、其他工作。 三、考核奖惩办法 工作人员工资报酬实行结构工资制,即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基本工资为固定部分按月发给;绩效工资为浮动部分的奖励报酬,根据考核得分年终一次性发放。每少1分扣30元,扣完为止。(考核得分以整分计算,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 四、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1、安全工作(44分) (1)院内安全。院内无失窃(5分);无失火现象(5分);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6分);无私拉电线现象(6分);遇重大自然灾害及时转移院民(5分);发生一起失窃扣5分、失火扣5分、无人值班扣5分、私拉电线扣5分、因未及时转移院民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得分。(25分); (2)出行安全。院内老人外出有登记、有跟踪情况记录。如因工作人员失误,造成老人走失,不得分。造成养老机构老人伤亡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7分); (3)食品卫生安全。注意院内老人食品卫生。如发生食品中毒,不得分,造成老人伤亡,依法追究责任。(10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55ee628ac1ffc4ffe4733687e21af45b307fef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