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预算管理,规范财务工作,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目标:明确公司各项开支的审批权限及流程,严格遵循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使各项财务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第二章 财务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本公司经济活动发生的所有资金收支,统一由财务部门负责办理。财务部是代表公司对外结算债权、债务的唯一机构。未经授权和委托,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处理有关资金收支的工作。任何越权行为都是无效的,相关责任人必须对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支付款项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单据。经手人必须在单据上签名或盖章,整理好单据,经有权审批的领导批准、会计人员核对无误符合支付原则后,方可办理报销支付款项。手续不全、内容有错或可疑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 第五条 出具的各种发票、事业单位收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必须为国家统一发票或事业单位收据。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财务公章,票据客户名称写明“北京 科技有限公司”。 第六条 严禁任何部门、人员使用虚假、伪造发票进行报销。违反此项规定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根据《国务院现金管理条例》,支票金额起点为一百元。在结算起点以上的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一次向单个单位支付金额超过一千元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不允许支付现金。 注:规定项目(如差旅费、机票等)及个别财务部门认可的特殊项目除外。 第八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凡在公司办理报销的,必须出具真实、合法的原始票据。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票据,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有权予以退回,并要求发放单位更正、补充,然后予以报销。财务部门对不符合报销规定的单据应要求更换;无法更换的,财务部可拒绝报销。 第九条 公司于每月10日发放工资。月中或年底公司会根据个人表现对表现突出者或对公司做出巨大贡献者予以奖励。 第三章 差旅费管理 1 第十条 员工出差,可乘坐火车硬座或硬卧;一般不能乘坐飞机,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 注:上述各项标准采用实销实报,超过上述标准乘坐交通工具产生的费用,由本人负责,公司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 员工出差,公司提供统一订票、买票,但买票费用需要个人代为垫付;完成任务返回公司后,员工可 持相关票据到公司财务处报销往返交通费用。 注:遇特殊情况,员工申请总经理批准后可由公司垫付买票费用。 第十二条 出差员工旅途中的生活费、津贴费,不分级别、不分地区、不分交通工具,一律按照长途每人每天30元、短途每人每天15元补贴。 第十三条 员工出差费用先由个人代为垫付,待完成任务返回公司后持有效票据统一到财务部门报销。 第十四条 差旅费必须实销实报,不得谎报、虚报、误报。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丢失有效票据的,公司一概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 员工出差时客户方不承担食宿或有其他变故的,员工应立即上报公司;不及时上报的,公司不予报销由此产生的费用。 第十七条 员工乘出差之便,事先经总经理批准,就近回家探亲或办事的,其绕道和在家期间按事假处理,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自付。 第四章 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十八条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价在2000元以下,不是使用一次而是可以多次重复使用,使用期在一年或一年以上的用具和物品。财务部门拥有低值易耗品购置的审批权限。购置低值易耗品必须按照相关程序办理。严禁各部门擅自购买。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控制低值易耗品的开支。 第十九条 凡购买的物品,均须办理验收入库并按审批权限报有关领导审批,方能报销。行政人事部门要指定专人按部门或个人建立低值易耗品辅助台帐,并及时登记领退情况。 第二十条 使用人必须办理领用低值易耗品手续后,方能领用并成为其自然的保管人,暂为保管。使用人调离岗位的,应办理移交手续。年底前公司将对低值易耗品的实物进行统一盘点。 第二十一条 低值易耗品因使用人的主观原因造成损坏或遗失的,使用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物品价值大小,发现利用工作之便化公为私、占为已有的,公司要严肃处理。 第五章 借款程序 第二十二条 借款程序如下: (一)借款人填写借款单,部门主管签字; (二)财务部主管按用途、计划、实际开支情况等进行审核; (三)总经理根据部门主管、财务部意见以及实际需要另外审批; 2 (四)会计人员根据各级主管审批借款单情况填制记账凭证; (五)出纳人员根据会计凭证付款,借款人签名。 注:因公借款,经手人必须在事毕3-5天内办理报账手续。严禁私人占用公款。原则上出差借款(现金量)在万元以上的应两人同行。 第六章 报销程序 第二十三条 报销程序如下: (一)报销人将票据粘贴好,填写内容、金额,送部门主管、主管经理签字; (二)财务部主管根据公司有关规定,逐一审核,签署意见; (三)总经理根据各级主管的联签和公司相关规定进行批示; (四)会计人员对各级主管批签的票据进行核算,填制记账凭证; (五)出纳人员要求报销人或收款人签字,并根据记账凭证付款或冲账,实行多退少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北京 科技有限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起开始执行,凡此之前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废止。 总经理:年 3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67f2f98760bf78a6529647d27284b73f24236e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