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释义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是为了加大了对公路线路本身的保护力度 ,进一步健全公路桥梁的安全保护,健全车辆超限治理,完善了公路养护,建立健全的公路突发事件应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的条例。 新《条例》共6章77条,分别是总则、公路线路、公路通行、公路养护、法律责任、附则。与老《条例》的38条相比,数量增加了一倍有余。当然,条例数量的增加不仅体现在对公路保护的精细程度之上,对公路的发展方向也有了明确的指示。 在新《条例》第一章总则的第一条中,增加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而删减了老《条例》中的加强公路建设。可以看出,随着国家公路建设高潮的减退,公路建设与养护的位置正在悄然进行着改变。很多年来,“建设是发展,养护也是发展”的话被我们说了很多年,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地方依然是注重建设而轻养护。如今,我国公路网总里程达到398万公里,随之而来的养护将成为工作的中心,所以,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增加也让养护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此外,新《条例》还规定公路部门要加强路网运行监测,为公众提供全面、准确的公路信息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样化的出行需求。这些规定,有力维护了公路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也必将大大提升公路路网的公共服务能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公路在经济社会中的基础性作用。 在新《条例》总则第四条中,增加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公路保护的相关工作的内容。而在老《条例》中,公路的保护工作只是公路主管部门一家之为,从这一变化可以看出,保护公路不再是公路主管部门一家的事情,而是要多部门共同合作,这也在我国前几年开始的超载、超限的联合执法中有所体现,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将公路服务的公益性推到了首要位置。 此外,在新《条例》第七条中,提出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地震、泥石流、雨雪冰冻灾害等损毁公路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相继发生了地震、泥石流、冰冻雨雪灾害等影响、破坏公路的突发事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积极应对,较好地完成了公路抢通、保通任务。通过总结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经验,新《条例》在应急预案和演练、物资储备、应急力量建设、路网运行监测等方面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制度,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不仅有力推动了公路应急处置的科学化和制度化,而且有效地充实和完善了国家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必将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重要作用。 当然,新《条例》总则中所增加的内容还不仅如此,但总体看来,新《条例》的总则所增加部分中突出了对公路的保护及更好发挥公路服务公众的条款,通过对公路进行静态保护和动态保护相结合,通过加强养护管理和提升公路应急处置能力,新《条例》将能够全面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6848e18084c2e3f5727a5e9856a561252d321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