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保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费”收费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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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保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费”收费问题的

复函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甘价函[2006]65 【发布部门】甘肃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6.07.21 【实施日期】2006.07.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保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费”收费问题的复函

(甘价函[2006]65号)



兰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保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费”收费主体的请示报告》(兰价办发[2006]28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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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589237c80c758f5f61fb7360b4c2e3f572725a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