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澄迈县总体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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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澄迈县总体规划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12.01

【字 号】琼府函〔2018153 【施行日期】2018.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澄迈县总体规划的批复



琼府函〔2018153



澄迈县人民政府:

《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澄迈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调整完善成果进行审核的请示》(澄府〔201865)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澄迈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精神,紧密对接全省“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紧紧围绕“国家枢纽港、高新技术、现代物流与信息产业集聚区、南海油气勘探生产服务基地”的发展定位,重点发展航运物流、油气勘探生产服务、信息技术、数字创意、低碳制造业、船舶维修、特色品牌农业等产


业,促进澄迈县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你县要切实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对《总体规划》划定的190.22平方公里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17.3平方公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管理,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禁止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目录的开发项目进入红线区范围;要坚持陆海统筹,加强对山体、湿地、海洋、岸线、河流水系等生态空间的整体保护,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强化滨海岸线和近岸海域的保护;统筹近岸海域环境治理与陆源污染防治,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加大对大气、水、土壤污染的治理力度,提升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按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

三、严格建设用地、耕地和林地等指标管控。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198.67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9.57%)。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护好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645.72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31.11%)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不得低于573.14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27.61%)。统筹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妥善处理好保护森林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全县林地保有量不得低于1107.6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53.36%)

四、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体系。你县要依据《总体规划》进一步深化路、光、电、气、水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加快建设功能完善、安全高效、绿色环保的基础设施网络和公共服务设施体系;结合开发边界内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完善城镇、产业园区、旅游度假区等开发边界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大力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居住条件和特色风貌,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高度重视城镇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重点防灾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综合防灾体系。


五、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优化村庄建设规划,加强农房规划报建管理,持续保持打击“两违”高压态势,确保建筑、风貌与自然环境相融合;加快推动农村“五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档升级;强化农业生产能力基础建设,做强做优热带特色高效农业;要把发展乡村旅游与推进“百镇千村”建设、生态修复、扶贫开发紧密结合起来,打造体现热带风情和地方特色的精品小镇和美丽乡村,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六、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总体规划》是你县国土空间开发和保护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你县要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切实将《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依据《总体规划》实施严格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强化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规划的意识。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督察和检查。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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