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税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解答(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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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税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第四期(发票热点专题) 一、营改增纳税人适用哪些国税发票? 答:按照发票管理要求,不同类型的纳税人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门票等发票种类。 二、国税定额发票有哪几种面额? 答:通用定额发票目前有:0.5元、1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等7种面额。纳税人也可根据经营需要,向国税机关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特殊面额的定额发票。 三、国税门票和地税门票有哪些不同? 答:国税门票与地税门票基本一致,主要区别是:国税门票套印国税机关发票监制章,发票代码首位数字为“1”。需要使用门票的纳税人可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不同规格和图案的门票。 四、原使用地税通用机打发票的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国税通用机打发票吗? 答:原使用地税通用机打发票的纳税人,营改增后应按照有关税收管理规定使用不同种类的发票:(1)不含税销售额月不超过3万元或季不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使用国税通用机打发票。(2)收取过路(过桥)费纳税人,可使用国税通用机打发票。(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4)不含税销售额月超过3万元或季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应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五、国税通用机打发票需通过什么方式开具? 答:不含税销售额月不超过3万元或季不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应通过江苏省国税局电子税务局(http://etax.jsgs.gov.cn/)开具。收取过路(过桥)费纳税人,可通过企业自有系统开具通用机打发票。 六、营改增纳税人使用的国税通用机打发票有哪几种规格? 答:不含税销售额月不超过3万元或季不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使用规格190cm×101.6cm(票种代码801)或规格210cm×139.7cm(票种代码802)的通用机打发票。收取过路(过桥)费纳税人,可使用规格82cm×101.6cm(票种代码814)的通用机打发票。 七、原使用医疗门诊费用专用发票的纳税人,营改增后应使用哪些国税发票? 答:原使用医疗门诊费用专用发票的纳税人营改增后分2种类型使用发票:(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不含税销售额月超过3万元或季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应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2)不含税销售额月不超过3万元或季不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应使用国税通用机打发票或通用定额发票。 八、原使用销售不动产发票和建筑业发票的纳税人,营改增后应使用哪些国税发票? 答:原使用销售不动产发票和建筑业发票的纳税人营改增后分3种类型使用发票:(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2)不含税销售额月超过3万元或季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应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3)不含税销售额月不超过3万元或季不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应使用国税通用机打发票或通用定额发票。 九、国税通用机打卷式发票共有几种规格? 答:国税通用机打卷式发票的长度均为127cm,宽度分别有57cm、76cm、82cm三种规格。 十、营改增后可以继续开具地税发票吗? 答:2016年5月1日至6月30日为营改增发票使用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纳税人可继续使用地税开票系统开具地税发票,地税发票用完后,纳税人应向国税部门申领发票,并通过国税相关系统开具。2016年7月1日起,必须全部使用国税发票。对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地税发票,有特殊情况的,经过审批可适当延期使用至2016年8月31日。 十一、国税机关什么时候开始向营改增纳税人供应发票? 答:从4月10日起,国税机关开始对已经完成信息核实确认的纳税人供应发票。纳税人领取的国税发票必须从5月1日起方可开具。 十二、国税机关什么时候开始向营改增纳税人办理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手续? 答:对有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需求的纳税人,4月15日起,可向国税机关办理申请印制手续。 十三、营改增后应到哪里代开国税普通发票? 答:在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当由纳税人领用并自行开具发票。国税机关按规定在办税服务厅提供临时经营代开普通发票业务。为了方便纳税人,对原地税机关委托代开发票的单位,国税机关将继续委托其代开营改增业务普通发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8d462a31eb91a37f0115c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