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票据业务 业务特点及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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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票据

一、 中期票据的概念

中期票据,medium-term notes,在国际上是指期限通常在5-10年之间的票

据,1981年美林Merrill Lynch公司发行了一期中期票据,用来填补商业票据和长期贷款之间的空间。之后福特Ford公司作为第一个非金融机构也发行了中期票据。国内的中期票据期限为3-5年。200847家企业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了中国的首批中期票据。中期票据在本质上是一种商业汇票,是一种对于企业中期贷款的替代性直接债务融资工具。



二、 票据融资在中国的发展

针对目前国内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失调的状况,为推进直接融资,央行于

2005年首先引进了短期融资券(由企业发行的无担保短期本票,在中国是指企业依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使企业筹措短期即1年以下资金的直接融资方式)作为一年内短期贷款的替代品。

为进一步完善国内的信用债市场,2008年央行进一步推出了中期票据。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了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交通建设股份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央企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注册额度共1190亿元,首期发行392亿元。此举标志着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业务的正式开启,它结束了企业中期直接债务融资工具长期缺失的局面。






2008年中期票据首发7家企业情况明细

发行人 铁道部 铁道部 中国电信 中国交通建设 中化集团 中核集团 中粮集团 五矿集团



20086月底,为了贯彻中央紧缩性货币政策,中期票据暂停发行直到10月才重启,是整体发展迅猛,截至今年11月底,中期票据发行量已经较去年增长了2.7倍。在金融体系更加完善的美国,公司债务市场以商业票据(短期)、中期票据、公司债券(长期)为三大支柱,随着相继引入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国内的公司债市场也填补了只有企业债和公司债的空白,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产品系统。

发行金额

期限 缴款及起息日 利率水平 评级情况

(亿元)

50 150 100 25 19 18 15 15

3 5 3 3 5 5 3 3

423 423 423 423 423 423 423 423

5.3% 5.6% 5.3% 5.3% 5.6% 5.6% 5.3% 5.3%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主承销商 发行方式

建设银行、工商银

45亿元利率招标



建设银行、工商银

105亿元利率招标



工商银行、中信银

簿记建档

交通银行 簿记建档 中信银行 簿记建档 招商银行 簿记建档 中信银行、中信证

簿记建档

光大银行 簿记建档



三、 中期票据的特点

灵活的发行方式主要体现在交易商协会核定发行注册总额度后,发行主体在2年的有效期限内,可根据自身资产负债管理的需要、信用市场利率的波动以及投资者的需求等因素,行确定各期票据的发行进度和规模、利率形式以及发行的期限结构,更能全面满足发行主体多样化的筹资需求。

注册制度,发行便利。中期票据采用注册制,审批手续相对简单,发行效率明显提高。


可免担保发行,节约融资成本。目前国内中期票据的发行主体以大型央企为主,凭借公司自身信用发行,无须担保。中期票据发行利率在5.3%5.5%之间,35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低2.242.44个百分点。发行中期票据的综合财务成本低于同期贷款利率2个百分点左右,财务成本节约显著。

余额管理,操作灵活。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实行余额管理,最高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发行人可根据市场利率、资金供求情况和自身需要在额度内自主确定每期发行数量、发行期限,择机发行。

资金用途广泛。中期票据募集资金可用于调整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补充经营资金,大经营规模。

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发行中期票据可提高企业直接融资的比例,对财务结构和债务结构具有优化作用。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合理配比,有利于企业建立更加合理、稳健的融资结构,避免信贷紧缩的时候,企业融资困难。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中期票据实行公开市场发行与交易、外部跟踪信用评级、定期信息披露等机制,对企业的治理和规范运做形成良好的约束,适度的直接债务融资可以促使管理者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建立资本市场信誉。通过发行中期票据,定期披露财务信息,公司可在金融市场上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为持续融资、其它借贷融资和长期债券融资打下信用基础。从国际经验来看,只有实力雄厚的大公司才能进入债券市场融资。因此,发行中期票据本身就是公司实力、誉的最好证明,意味着发行人跻身于中国优秀大企业的俱乐部。



四、 中期票据的发行条件

l 发行主体:发行人规定为非金融企业(企业性质、规模、以及是否上市等条件并无规定)

l 发行期限:期限在5年以内,企业自主确定期限。(国内目前为3~5年)


l 财务要求: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拥有连续三年的经审计的会计报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中期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l 资金使用:募集的资金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



五、 中期票据的申请和发行程序

1、向承销商表达发行意向

企业向承销银行表达发行意向,金融机构开展前期营销和调查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和初步营销情况上报总行公司银行部,重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发行意向、条件和拟发行规模,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与偿债能力等信息。

2、确立初步意向,签署主承销协议(或联合主承销协议)

承销银行在初步营销并经企业同意后,可与客户签订承销合作意向书,并上报总行批准。时与发行人商定承销方式、发行费用等条款,与发行人签署主承销协议。

3、承销机构组织开展尽职调查

签署主承销协议(或联合主承销协议)后,承销机构组成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对发行人历史沿革、股权结构、产品市场、财务状况、募集资金用途、发展前景等进行调查分析研究,对发行人可能面临的各项风险及规避措施进行调查和披露,对有关部门及投资者关注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和披露。协助发行人制定募集资金的使用监管制度、偿债保障措施,与发行人洽商具体的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额度、期限、利率区间等。

4、完成申请及注册文件

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在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后,应会同发行人及有关中介机构按照交易商协会有关规定制作完成发行中期票据的申报及注册文件。


5、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

中期票据发行实行注册制,《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指引》规定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在交易商协会注册。由主承销商将注册文件送交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文件包括:

1)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报告(附企业《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权机构决议);

2)主承销商推荐函及相关中介机构承诺书;

3)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拟披露文件;

4)证明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的其他文件。

交易商协会设注册委员会,并通过注册会议决定是否接受发行注册,2名以上(含2名)委员认为企业没有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或中介机构没有勤勉尽责的,交易商协会不接受发行注册。交易商协会不接受注册的,企业可于6个月后重新提交注册文件。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由交易商协会向央行备案,出具《接受注册通知书》,有效期2年。

6、中期票据发行

1)、接到《接受注册通知书》后,准备发行。

2)、根据企业现金流要求,确定各期中期票据的发行时间或自主选择发行时机。

3)、根据发行时机及对未来利率走势的判断,确定发行的期限品种。

4)、发行前材料报备及各项信息披露。

企业首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应在发行日5个工作日前,后续发行的应在发行日前3个工作日,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当期的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信用评级情况的报告及跟踪评级安排的说明,法律意见书、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5)、确定发行方式、发行利率。

6)、发行工作结束,承销团缴款、债券过户。

7、发行工作结束后的信息披露

1)、中期票据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企业应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告当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实际发行规模、利率、期限等情况,同时中期票据即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主承销商等协助做市,进一步加强所承销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流动性。

2)、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在融资存续期间,发行人应通过中国货币网定期披露以下信息:

a每年430日以前,披露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

b每年831日以前,披露本年度上半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c每年430日和1031日以前,披露本年度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第一季度信息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信息披露时间。

d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时,应及时向市场披露。

e已是上市公司的企业可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豁免定期披露财务信息,但需按其上市地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披露,同时在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上披露信息网页链接或用文字注明其披露途径。

f企业应当在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本金兑付、付息事项。

8、到期按时还本付息


企业应当在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日5个工作日前,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本金兑付和付息事项。

企业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将兑付资金及时足额划入中央结算公司指定的资金账户,中央结算公司向中期票据投资人支付本息。



六、 参与主体机构

承销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

投资机构: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主要包括:商业银行、信用社、财务公司

以及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社保基金;而基金公司还在等待证监会的批文。

评级机构:须由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资质的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有4家评级机构可以从事中期票据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发行中期票据的评级包括2:企业主体长期信用评级、每期债券的债项评级。

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托管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簿记管理人:制定簿记建档程序及负责实际簿记建档操作者。通常由承销商担任。



七、 发行相关事宜

l 发行方式:利率招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


(簿记建档指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确定本期中期票据的利率(利差)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中期票据发行利率的过程,该过程由簿记管理人和发行人共同监督)

l 发行利率: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协商一致确定,在中期票据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

(发行利率定价是当期货币市场基准利率变化趋势、发行企业信用等级、资金供求状况、管机构窗口指导等综合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l 兑付方式:利息每年定期一付 l 托管方式:实名记账式 l 担保方式:中期票据不设担保。 l 交易市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八、 融资成本

承销费:0.3%/·,按实际发行量收取、不发行不收取;

评级费:主体评级10/ + 债项评级15/;

律师费:10~0/;

审计费:一般无需为发行额外审计;

托管费:30亿以上0.01% 30亿以下0.0105%;

交易商协会特别会员费:10/年。




九、相关法律法规

《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业务指引》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指引》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尽职调查指引》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94f840dccc789eb172ded630b1c59eef8c79a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