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市国资委管理企业2014年度预算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沪国资委评价[2013]388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12.05 【实施日期】2013.1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市国资委管理企业2014年度预算工作的通知 (沪国资委评价[2013]388号) 各委管企业、委托监管单位: 为做好市国资委管理企业2014年度预算工作,进一步推动委管企业深化全面预算管理,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国资委令第18号)、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关于推进市国资委管理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意见》(沪国资委评价﹝2011﹞189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国资委管理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 》(沪国资委评价﹝2013﹞133号),现就做好2014年度预算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预算编制总体要求 1 / 2 (一)合理确定年度预算目标 企业应当继续按照“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的要求,坚持稳中有进,贯彻落实“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总方针,科学制定年度预算目标。一要充分分析面临的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把握改革和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的机遇和挑战;二要充分分析企业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以对标先进为目标;三要充分分析企业自身的优势和劣势,通过抓管理、抓调整,坚持创新发展、内涵发展,提升经营管理质量与效益。不同类型的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功能定位,制定适合本企业的预算目标。 以市场为导向的企业,要以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兼顾社会效益;预算目标的制定要重点关注产业结构优化及主业利润提升情况,并对标国际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以实现战略任务和专项任务为主的企业要以完成战略任务或重大专项任务为主要目标,兼顾经济效益;预算目标的制定要重点关注重大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投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9733963f71fb7360b4c2e3f5727a5e9846a271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