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厂房场所出租安全管理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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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厂房场所出租安全

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国资委分配[2008]586 【发布部门】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9.28 【实施日期】2008.09.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厂房场所出租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沪国资委分配[2008]586号)



各出资企业:

为切实巩固前阶段市国资委整治全系统厂房场所出租工作的成果,进一步落实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厂房场所出租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精神。近期,我委将对厂房场所出租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督促各企业贯彻落实市国资委《若干意见》的精神,建立健全厂房场所出租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监管机制,落实防范措施,实现标本兼治,长治久安。 1 / 2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的范围:出资企业出租转租的厂房和场所; 检查的内容:一是市国资委《若干意见》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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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9b211550d22590102020740be1e650e53eacf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