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 [税务筹划精品文档]利用新办企业享受优惠避税难度加大 新办内资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因此成立新办企业来进行税务筹划,降低企业所得税的方案一直为纳税人及专业机构所推崇。在2006年初,中国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文(《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对新办企业的标准进行了重新界定,从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部分纳税人利用该政策漏洞进行避税的空间。由于财税[2006]1号的规定中存在一些不明确的地方,在实际执行中出现了不少的争议,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又在近日出台了一个补丁文件:《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3号),对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具体执行口径进一步明确。 这个政策一出台,相信很多的纳税人在想利用新办企业进行筹划的难度加大了。 在这个文件中,对新办企业享受优惠的条件进行了严格的限定,主要条件如下: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新注册成立的企业。不包括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2.新办企业的权益性出资人(股东或其他权益投资方)实际出资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的累计出资额占新办企业注册资金的比例一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9a98a0886c24028915f804d2b160b4e767f810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