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银奖惩制度 一、总则 1.目的 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惩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又要保障酒店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收银员。 二、奖罚制度 ❖ 行为规范 1.提前十分钟到岗,要求仪容仪表符合酒店规定,女员工化淡汝、工服整洁、皮鞋光亮,每违反一次罚款5元。 2.不得迟到、早退,每迟到、早退一次(5分钟之内)罚款5元,超过5分钟罚款10元。 3.不得无故空岗、串岗,每违反一次罚款10元。 4.不准带情绪上班,班中不准无精打采,要为客人提供微笑服务。不可在当班时间内吃东西、看报纸、杂志,每违反一次罚款5元。 5.当班期间不允许携带私人现金进入前台 ,发现当班期间携带现金没收。 6.交班人员在接班人员未到时,或未完成接班检查工作前不得擅自离岗,不听从领班工作安排,私自下班者,每次20元。 7.当班结束后,交班人员应做好卫生清理工作,并确保设施设备完整、卫生;无垃圾等物品,所有物品摆放有序,确认接班人已在《 收银交接班》上签字后可下班,如无接班人签名追查交班人的责任,每次5元。 ❖ 业务规范 1.严格准确的交接班,各交接事项要有文字记录并签字,由于漏交、错交产生的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由于漏接、错接产生的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如责任分不清,由交接双方共同负责,凡已进行交接,事后仍发生问题的,由接班者负责。如由于交接班不清楚,导致客人不满的每次罚款5元,如出现客人重大投诉,当事人罚款50元。 2.当班出现异常情况,故意瞒报漏报的,每次每人罚款20元。 3.前台营业款必须按班上缴,如果私自拿出或未经允许挪用前台备用金(包括香烟等商品)补足款项或商品后开除处理(工资不予发放)。 4.前台如果出现开房不入电脑,或收取超时房费不入电脑者,一经查出,立即予以辞退(工资不予发放)。 5.无特殊原因擅自修改房价者,补足房费差价。 6.钟点房转全天房需主管级或主管级以上同意,没有上报私自改动用房类型者,补足当天房费(挂牌价)。 7.前台收银在进入系统时进错班次的,造成账务混乱,当事人每次罚款10元。 8.结账单没有客人签字的一次10元罚款,房费必须按规定收取。结帐单完整上交财务(包括空退的),少一份按10元/份处罚。无押金单结帐需经管理人员同意(必须填写遗失证明)。 9.延时退房、房价异动无授权人签字同意按10元/份处理。对于要求冲账,如果由于操作失误,每月只有三次机会,超出三次,每次罚款10元。 10.前台收银员当班期间严禁上网,发现一次罚款10元并书面警告一次,第二次开除。 11.早餐券多发、错发者,按18元一张原价赔偿。 12.前台工作人员严格按工作流程为客人办理预订、入住手续,熟悉协议价格及挂帐单位有效签单人,违反部门及财务规定者,一次罚款10元。 13.挂账账单结账后由当班收银员签字确认,由担保人签字后交财务。挂账手续不齐全或未参照财务操作流程者,当班人每次罚款10元。 14.经营权限账单需符合财务操作流程,手续不齐全或未参照财务操作流程者,当班人每次罚款10元。 15.未交财务账单,没有在T03上注明未交原因,一次罚款5元。 16. 17.前台发放早餐券需盖有酒店章,房号、发放日期、有效日期填写完整无涂改,券号清晰完整。无章、无号、填写不完整,每张罚款5元。 18.早餐券根作废章盖错,需提前通知审计核查。乱盖作废章,当班人每次罚款10元。 ❖ 奖励部分 1.主动为客人服务,受到客人书面表扬者,每次奖励20元。 2.如有会议、团队或重要接待,加班者,可以用下班次提前下班的方式补偿。 3.受到酒店表扬者,每次奖励50元。 ❖ 补充内容 1.违反条例时,开取现金罚款单,并请领班与当事人在罚款记录上双方签字确认。 2.受到表扬奖励时,直接由领班与当事人在奖励记录上双方签字确认。 3.罚金(奖金)以现金的形式交纳,接到罚款单三日内未到出纳出缴纳罚款者,默认为以三倍罚款从工资中扣除。 4.本规定需不断的完善,在日常工作中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删。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a5ed7ce9ec3d5bbfd0a74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