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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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统计监督检查 【发文字号】冀统法字[2008]31 【发布部门】河北省统计局 【发布日期】2008.03.27 【实施日期】2008.03.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冀统法字〔200831号)



各设区市统计局,局机关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00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



20083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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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冀办发〔20082号)精神,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提高统计法制化水平,在执法办案、震慑统计违法上实现新的突破,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及重点

(一)开展全省统计执法大检查,严厉查处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各级统计部门必须高质量地完成直接查处违法案件数量,省局每年直查三件,市局直查五件,扩权县(市)局三件,县(市、区)局二件以上。 (二)强力推进县级统计局执法办案,坚决消灭执法办案空白县。省、市统计局要加大对执法办案空白县的重点管理和监控,对连续三年和二年未查处一起统计违法案件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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