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统计专报>暂行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河北省统计局 • 【公布日期】2004.02.26 • 【字 号】办字[2004]9号 • 【施行日期】2004.02.26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统计 正文 河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统计专报>暂行规定》的通知 (办字[2004]9号) 局机关各专业处: 为适应党政领导需求,进一步提升统计决策咨询服务水平,决定从2004年起,保留《统计报告》,取消《经济决策参考》及《情况报告》,设立《统计专报》,现将《统计专报》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此暂行规定请城调队、农调队和企调队参照执行。 附件:《统计专报》暂行规定 河北省统计局办公室 二ОО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统计专报》暂行规定 为适应党政领导需求,进一步提升统计决策咨询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决定从2004年起,保留《统计报告》,取消《经济决策参考》及《情况报告》,设立《统计专报》,并做出以下暂行规定。 一、《统计专报》的内容 1、为完成省领导部署的决策咨询任务,撰写的决策咨询报告和编辑的数据资料; 2、经济形势分析; 3、重点课题研究报告; 4、重大统计新闻发布; 5、重要统计数据资料; 二、《统计专报》的报送格式 《统计专报》的报送格式有两种: 1、报送一位省领导的《统计专报》,要在首页写明报送领导的姓名、职务及报送原因,在底部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标题及正文排在第2页。字体除标题为2号宋体外,其余均为3号仿宋体。 2、报送多位省领导的《统计专报》,要在首页写明报送报告的题目和内容摘要,在底部注明报送范围,正文排在第2页。字体除题目为小二号宋体加黑、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为小4号仿宋体外,其余均为3号仿宋体。 三、《统计专报》的审批报送程序 1、审核。《统计专报》撰稿人将报告送本处处长修改审核,由本处处长提出以《统计专报》形式报送省领导,审核签字后送综合处编审。 2、编审。综合处负责《统计专报》的编审,提出修改意见后将报告返回撰稿人修改,撰稿人将报告修改好后报送局领导审批。 3、审批。报送省委书记、省长、省委常委的《统计专报》由主管副局长审阅后报送局长审批;报送对口服务的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的《统计专报》由主管副局长审批。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28b8e2a6f175f0e7cd184254b35eefdc8d315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