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业务授权委托书 蒙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 作为委托人的全权代理人,代理委托人办理其所有的 (品牌型号/号牌号码)的业务,代理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本委托书不得转让委托。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委托书由代理人提交,代理人应保证该委托书的真实性,并核实有关的委托人情况。 2、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复印件作为本委托的附件附后。 3、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除外。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c05dd001511cc7931b765ce05087632311274d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