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档. 授 权 委 托 书 南昌市交管局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 作为委托人的全权代理人,代理委托人办理 〔号牌号码〕车辆识别代号为 的机动车的 业务,代理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委托人均予以成认。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委托书不得转委托。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代理单位经办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被委托人指机动车所有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代理单位指经公安车管部门备案、有代理资质的汽车销售商或中介代理机构。 2、被委托人或经办人应核实有关的委托人情况,保证该委托书的真实性,并亲自提交本委托书。 3、委托人、被委托人和代理单位的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复印件作为本委托书的附件附后。 4、授权委托书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否那么无效。 .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056a4964ad7c1c708a1284ac850ad02df8007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