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委托书 萍乡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 作为委托人的全权代理人,代理委托人办理委托人自有机动车 (号牌号码)的 、驾驶证换证、补证、年审等业务,代理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委托书不得转委托。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编号: 被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单位(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编号: 代理单位经办人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1、被委托人指机动车所有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代理单位指经公安车管部门备案、有代理资质的汽车销售商或中介代理机构。 2、被委托人或经办人应该核实有关的委托人情况,保证该委托书的真实性,并亲自提交本委托书。 3、委托人、被委托人和代理单位的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复印件作为本委托书的附件附后。 4、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0a7605fbb1aa8114431b90d6c85ec3a87c28b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