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薪制度 (一)、试用期调薪:员工试用并考核合格后,如试用期满在15日(含15日)以前者,当月工资按调整后工资执行;如试用期满在15日(不含15日)以后者,工资于次月予以调整。 (二)、岗位异动调薪: 1、升迁调薪:在升迁次月予以调薪,主要调整岗位职能等级薪资,如新岗位工资标准低于原工资则不予调整。 2、平调调薪:在调动次月予以调薪,按新岗位薪资标准执行,如新岗位工资标准低于原工资则不予调整。 3、降职调薪:在降职次月予以调薪,主要调整岗位职能等级薪资。 (三)、年终普调: 1、公司原则上每年12月31日前对公司正式任用的在职员工都具有调薪资格。 2、调薪原则上以员工的年度考核成绩作为工资调整依据。 3、调薪基数为员工所处级别之基本薪资。 4、按年终考核成绩调薪办法: 成绩优秀者(90分及以上)调薪额度为:调薪额 *110%; 良好者(80分及以上)调薪额度为:调薪额 *105%; 中等者(70分及以上)调薪额度为:调薪额*90%; 合格者(60分及以上)调薪额度为:调薪额 * 80%; 70分以下者、不及格者可考虑降级及辞退处理。 特别优异者经总经理批准,可特别调整。 5、以下人员不在年终调薪范围内: A、停职达到6个月以上者。 B、服务年资未满6个月者。 C、调薪当月正办理离职手续者。 D、当年受到记过处分或被警告三次以上者。 6、各岗位员工薪酬调整由薪酬管理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的调整方案和各项薪酬发放方案由行政人事部执行。调整后的薪酬级别,从调整生效日所在月的月初计算。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c5efd5a30687e21af45b307e87101f69e31fb7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