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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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疫情报告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疫情报告管理

1、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单位疫情报告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单位疫情报告工作的管理.

2、医院内科、统计科为单位疫情报告管理责任部门,其部门负责人为管理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发现的传染病病例信息收集、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传染病病例信息、对科室的疫情报告情况实施监督和对本单位疫情信息进行管理等职责。疫情报告管理责任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疫情报告工作。

3、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负责按规定报告发现的传染病病例信息。

二、疫情报告范围

疫情报告范围包括以下甲、乙、丙三类37+2种传染病: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

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甲型H1N1流感按乙类传染病管理。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手足口病按丙类传染病管理。 三、疫情报告程序


1、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发现初次诊断或疑似诊断的疫情报告范围内的传染病病例时,要立即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并在下班前将填写完整的《传染病报告卡》报送单位疫情报告管理责任部门。

2、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发现初次诊断的甲类传染病病例或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病例、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例时,要立即将填写完整的《传染病报告卡》报送单位疫情报告管理责任部门。

3、单位疫情报告管理责任部门接到临床医护人员上报的《传染病报告卡》后,要及时进行核实,并按传染病登记本()所列项目,将相关信息按垦区、地方(按户口所在地区分)病例分别进行详细登记。

4、单位疫情报告管理责任部门接到医护人员报告的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传染病报告卡》并经初步核实后,要立即通过电话报告所在地垦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经所在地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实后,要在2小时以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接到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病原携带者的《传染病报告卡》并经初步核实后,要在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接到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的《传染病报告卡》并经初步核实后,要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5、单位疫情报告管理责任部门进行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时,除将全部传染病病例信息通过国家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向地方进行报告外,还需将户口在垦区的传染病病例信息通过垦区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向垦区进行报告。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因故不能使用时,要在规定时间向所在地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传染病报告卡》.

三、疫情报告要求

1、疫情报告责任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法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c6ab25cbd1e650e52ea551810a6f524ccbfcbd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