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冲突-管理人员与组织形式 辨别职能行为和个人行为的重要性一直被强调的原因,在于将冲突减至最小的必要性。如果你试图去解决这个冲突的话,做出正确的诊断也很重要。如果你把实际上是由职位原因而产生的冲突错误地归咎于个人的话,你就会采用撤换当事人的错误的做法来解决问题。然而结果只能是,一个“笨拙”的人被调走或解雇了,而下一个工作继任者的行为却同样“笨拙”。这种最原始的解决办法不仅从组织的角度来看是有害的,对被解雇的个人来说也是极不公平的。某些情况下,虽然他们表现得很愚笨,实质上他们只是在正确地做着他们的工作。导致交通警察产生的原因就是对上述情况的一个极好的说明。警察曾经,在某个程度上至今仍是如此,肩负两项互相矛盾的任务即与公众保持良好的关系和执行道路交通法规。公众由于其驾驶习惯与警察的冲突越大,他们也就越不可能与警察在其他方面进行合作。将实施停车规范的任务交给交通警察的方法,有效地减少了冲突,提高了合作的可能性。交通警察并不像警察那样需要公众的合作。如果公众对交通警察持敌意的态度的话,也许更加有利,因为这也意味着司机更有可能不得不坚持遵守停车规范。这种做法的进一步优势就是警察能够从烦琐的日常事物中解脱出来,从而可以从事那些更需要他们的工作。从上述例子中,也可以总结出判定该行为究竟是个人还是职位的产物的方法,但其重要前提是保证人们被给予多种不同的职位。如果在该职位的管理人员(因其职位角色所决定)注定要向他的下属扔“砖块”而不是“鲜花”的话,那么也就没有理由希望他们与其下属保持轻松的工作关系。组织内由此会不可避免地产生竞相采用“鲜花”攻势,采用如涨工资、好消息和额外津贴等手段,而不愿卷入惩罚性事件的趋势。使管理人员能较容易地使用惩罚性手段的一个办法就是一有可能就给予他们分配报酬的荣誉。 辨别职能行为和个人行为的任务要求知性上的努力和感性上的训练。然而,所获得的收益也是可观的;在开始就能对组织问题进行更精确的诊断,从而在大多数情况下,不再会导致错误的解决办法。遭受不公平对待的员工数量会逐步减少,最后对自己感到恼怒的员工数量会完全消失。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e0a0c2868eae009581b6bd97f1922791688be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