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委员会:界定、定位与职能 阎玉珍 【专题名称】中小学学校管理 【专 题 号】G30 【复印期号】2010年06期 【原文出处】《中小学管理》(京)2010年1期第27~30页 【英文标题】School Committee: Definition, Position and Function 【作者简介】阎玉珍,南京晓庄学院,江苏 南京 211171 【内容提要】 根据我国的国情和教育体制,对校务委员会的适用范围、委员的构成、工作内容进行界定。对校务委员会与校长负责制、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的关系进行定位。认为校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咨询建议、宣传协调、评议监督,其决策职能应该是有限的,仅限于涉及学生管理、学生发展及家长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 【关 键 词】校务委员会/界定/定位/职能 中图分类号 G63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2-2384(2010)02-0027-04 近年来,我国开始试行校务委员会制度。由于现行的法律没有对校务委员会进行界定,因此我们需要研究校务委员会的界定问题。校务委员会在学校管理中处于何种地位,涉及校务委员会与校长负责制、教职工代表大会之间的关系,因此我们需要在研究这些关系中明确校务委员会的职能与定位。 一、校务委员会的界定 我国在1949年~1952年间曾实行过校务委员会负责制,校长根据校务委员会的决定主持校务工作。1985年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过“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立由校长主持的、人数不多的、有威信的校务委员会,作为审议机构。”但是事实上校务委员会制度在中小学一直没有真正实行。 近些年,在进行现代学校制度的研究中,有些地方借鉴了国外基础教育阶段的学校管理体制模式,试行了校务委员会。国外的学校管理体制大多数采取的是委员会负责制,其委员会名称各有不同,法国称校务委员会,美国称学区教育委员会,英国、澳大利亚称校董事会,德国、日本称评议会等。以法国为例,法国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的最高集团性机构,一般由三方面代表共30人组成。其中有10名校方和行政代表,包括校长、教学副校长、财务副校长、教育工作顾问、社区行政代表、地方行政代表;10名教职工代表,包括教师、社会工作者、心理学顾问和学校技术服务人员;10名家长和学生代表。校长是委员会主席。法国校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参与确定学校的组织机构,参与组织学校教学,通过学校工作计划,听取学校行政机构的汇报,确定预算,解决与家长相互联系的问题,选择教科书、参考书等。校长在校务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学校的日常工作。[1] 2002年,江苏南京在全国率先实行校务委员会试点。南京市十三中是首批试点学校之一,该校校委会共有11人,其中家长代表6人、教师代表1人、其他社会代表2人、学校行政领导2人。“其主要职能是讨论决定学生管理方面的具体要求、学生重大的学习和社会活动、学生经费使用以及论证学校办学的重大规划等,比如学生到校时间、晚自习、奖励处罚规定、社会实践活动、学校代办费的支出以及教育教学的重大改革等,都由校委会商议决定。”[2] 南京的校务委员会与法国的校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差不多,但是职权却有着本质的区别,法国的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的最高集团性机构,对学校的组织机构、教育教学、工作计划、经费预算等都起决定作用,而南京的校务委员会只对与学生有关的管理、活动、经费等起决定作用。 由于现行的法律并没有给校务委员会作出界定,因此,我们在研究校务委员会时应该根据我国的国情和教育体制,对校务委员会的适用范围、委员的构成、工作内容等作出限定,笔者的初步研究结果如下: 1.校务委员会的适用范围 笔者认为,作为审议机构的校务委员会适用于公办中小学,因为私立中小学的管理体制与公办中小学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因此,民办学校如果设立校务委员会的话,可以依法将校务委员会界定为决策机构,至于如何决策、决策哪些项目,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 2.校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笔者认为,校务委员会的成员应由校内和校外人员组成。每所学校都有教职工代表大会,很多学校都有家长委员会,有的学校还有社区委员会,但是这些组织人员单一,研究的问题也单一,而学校的工作往往比较复杂,需要一个综合性的组织来协调,因此需要由校内和校外人员共同组成的校务委员会来研究较为复杂的学校工作。 3.校务委员会的工作内容 由于公办学校资产是国家的,校长是教育行政部门聘任的,因此,笔者认为,校务委员会不是对人事、财务等均负有决策权的权力机构,而是一种在校长负责制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完善内部管理体制的新型制度。 鉴于我们研究的校务委员会有上述特殊性,因此笔者对校务委员会的界定是:适用于公办中小学校的,由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家长、社区代表、专家等组成的,对学校工作提出建议、进行协调的一种管理制度。它是在校长负责制下学校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完善内部管理体制的一种客观要求。 二、校务委员会的定位 我们在给校务委员会定位时,着眼于构建新型的家校关系、社校关系,以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对校务委员会与诸多组织的关系问题,我们有如下考虑: 1.校务委员会与校长负责制的关系 (1)校长负责制与校务委员会的关系是“主和辅”的关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是由法律规定的,因此,校务委员会在学校管理中只能起辅助作用。学校召开校领导办公会、党政联席会时,如果认为有必要请校务委员会成员参加,即可邀请校务委员会成员参加;如果认为校长办公会就能解决问题,则不一定邀请校务委员会成员参与。 (2)校务委员会是对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据江苏南京市教育局局长徐传德介绍,南京把校务委员会定位为“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重点是要通过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家长切身利益来解决中小学管理体制中家长与社会参与“缺位”的问题。南京市鼓楼区古平岗小学的校务委员会是校长的得力帮手。学校聘请担任校务委员会成员的家长开展家教咨询活动,受到了广大家长的欢迎。[3] 2.校务委员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关系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法定的学校民主管理的形式。校务委员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校务委员会的成员除了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外,还有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社区代表等。它除了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外,还保障家长、学生、社区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如果说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需要内部和外部的力量的话,那么教职工代表大会就是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内部力量,而校务委员会则是外部力量。因此在学校管理中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学校在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可以邀请校务委员会成员参加。 南京市将这种“一主两辅”的管理体制形象地比喻为“一主两翼”。“我们的学校不能只是校长说了算,要以校长负责制为主,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为辅,建立‘一主两翼’的新型学校管理体制。”南京市教育局局长徐传德说,“试点学校将通过校务委员会充分尊重家庭与社会对学校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审议决定权,最大程度地吸收他们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使得决策更加富有科学性和可行性。”[4] 3.校务委员会与家长委员会的关系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旨在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把校内外的力量汇集起来,共同解决学校管理中的疑难问题。家长委员会专门研究家长和学校如何相互配合、共同教育学生的问题,一般不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而校务委员会研究的问题更广、更深。 2007年暑假,江苏教育学院附中新校区竣工,市政府要求师生搬迁至新校区。有些家长出于各种因素不愿学校搬迁,并借用家长委员会的名义写信给教育主管部门,公开表示反对。在这种情况下,学校校务委员会出面召开了家长会。一名校务委员同时也是家委会主任,在会上阐述了搬迁对于学校发展的积极意义,带头发言表态同意搬迁,并协助学校做其他家长的说服动员工作,使搬迁工作顺利进行。 我们认为,校务委员会应当是学校发展有关事项的参与者、建议者、协调者,是新形势下学生、教师、家长、社会行使民主权利、有效参与学校管理的一种途径,是对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 三、校务委员会的职能 校务委员会应该充分发挥如下4项职能: 1.宣传和协调职能 学校大到发展规划,小到教育教学实践,都需要对外宣传并做好协调工作。校务委员会成员多是社会知名人士,他们的宣传、协调,能为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培养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江苏南京长江路小学校长宋红斌说,南京小学困难班暂停解禁后,学校通过校务委员会广泛征求了教师和家长的意见,经过讨论,大家一致决定:教师的主要工作是课上抓好大面积质量,课后认真备课,对个别学生有效辅导;放学后看管孩子的任务主要应该交给家长和社区承担。最后的结果是,在大多数学生按时放学后,教师自觉为学生提优补差,不收费用;社区组织下岗职工,为接送困难的孩子举办托管班,解决家长的后顾之忧;派出所民警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教育学生不去游戏机室和网吧。最终,这样一个棘手的问题得到圆满解决,家长、学校、学生都满意。南京一中、江宁桃红中学等还通过校务委员会汇集民意,妥善解决了学生校外停车、代办教辅图书等学校管理难题。[5] 2.咨询和建议职能 校务委员会成员代表着社会方方面面的利益,能够及时提供社会对教育的需求信息,提出完善学校教育的建设性意见。他们中的学生代表、家长代表能够直接反映学校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他们中不乏专家学者,能够从不同的角度完善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 江苏南京琅琊路小学的校务委员会认为,传统的“三好生”评比将目光集中在少数学习尖子生身上,获奖面窄,让大部分学习成绩不突出的学生产生了心理压力,个性发展受到压抑,建议取消这一评选。学校采纳了这一建议,取消了区“三好生”和“十佳少年”评选,改评“鼓楼之星”。“鼓楼之星”下设“合作之星”、“学习之星”、“自理之星”等10个奖项,每个奖项都有100个名额,这样使大多数学生的个性得到了充分展示。[6] 3.审议和决策功能 我国的校务委员会不同于国外的校务委员会,其审议和决策的功能是有限的。学校中的哪些事务能交由校务委员会审议和决策,哪些不能,需要认真研究。 笔者认为,可以完全交由校务委员会审议和决策的是有关学生管理、学生发展和涉及家长切身利益的相关事务。如学生的奖励和处分制度,校服的款式、价格,学生作息时间的调整,对学生的常规要求(不带手机、不进网吧、不在外吃东西等等),学生重大的学习活动和社会活动安排(社会实践活动、参观访问活动、国内外交流活动、开展探究性学习活动、春游、秋游等),学生就餐、就寝的有关规定等。 可以部分交由校务委员会审议和决策的是有关学校管理、发展的有关事项。如学校招生、毕业生升学去向问题,学校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校园规划,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期工作计划,学校教育教学等方面的改革方案和措施,学校教学设施和校舍改建、基建维修、重大经费开支,学校重要设备和仪器购置,学校勤工俭学、房屋出租及创收等方面工作的初步意见。 目前还不能交由校务委员会审议和决策的是学校教职工的人事管理、教师课程安排等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决定的事项,以及应该由教职工代表大会研究讨论和决定的事项。 凡需要学生、家长亲自参与决定的,校务委员会中的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可以参与相关事项的审议并作出决定。 2009年2月19日上午,南京长江路小学形体室的暖气开得足足的,六个二年级的男生女生穿着夏装走起了模特步,还不时摆出可爱的造型。这是一场校服PK赛,参与竞争的两个服装厂家各拿出了4套夏季校服的样衣,由校务委员会的代表和学生们评头论足。委员们对衣服的颜色搭配、面料、款式、舒适度甚至安全因素等充分发表了意见,并与商家交换意见。最后校长宋红斌宣布,根据修改意见,请厂家按身高1.30米的标准,对款式和面料进行改造,两星期内做好,学生试穿后拍成照片发上校园网,由全校学生、家长、教师投票决定选用哪些校服。[7] 4.评议和监督职能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e675a95dfccda38376baf1ffc4ffe473268fd6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