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涂尔干《社会分工论》序言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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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尔干《社会分工论》序言读后感

读完涂尔干为其《社会分工论》所写两版序言,我们可以深切感受到其对当时社会道德和规范失范状态的担忧。在第二版序言最后,他如是写道:“目前最最重要的是,即刻着手去创建一种道德力量,并以此来为法律提供实质和形式!1

而在正文中,其不止一次提到要建立一种新的道德原则,足见其对新的道德和秩序的渴望之强烈。

不过为方便理解其思想,让我们先分析涂尔干在序言部分是怎样论述的。 在第一版序言中,涂尔干开篇便言明:“这本书是根据实证科学方法来考察道德生活事实的一个尝试。”可见,“道德”是其研究的一个重要主题。而第二版序言对职业群体的讨论则更多地体现了涂尔干对社会道德和秩序重建的一个构想。无论是序言还是《社会分工论》正文,注重事实是涂尔干的一个重要特点:首先,涂尔干反对将“道德”与“科学”完全隔离的做法,提出“道德科学”的概念,强调“道德事实”这一事实概念,反对道德是从科学中推导出来的,而认为道德是以事实为依据而建立起来的。其次,对于“职业群体”的讨论,其并未空谈何为理想的职业群体,而是对曾经存在过的古罗马法人社团及中世纪法人社团的特征及消失原因进行分析,进而通过与家庭和公社的比较,从而得出法人社团与这些团体的共同点及其独特之处。最后,涂尔干并非从其自我观念出发提出自己想要建立何种法人团体,若是如此,他便不是从事实出发了。而是在最后,从社会发展角度出发,探究当今社会需要何种法人团体,此种做法同其在谈论道德时所说“倘若所有生活事实,即道德事实不服务于某种目的及其相应的需要的话,它便无法存在下去2”有着高度一致性。涂尔干这种提出其观点注重以事实为起点的思想,正是其社会学方法理论的核心。

接下来再谈谈涂尔干关于“职业群体”(或说“法人团体”)的论述。 在涂尔干看来,现代经济生活存在着法律和道德的失范状态,这是一种社会病态,而要治愈这种失范状态,“必须先建立一个社会群体,然后建立一套我们现在所匮乏的规范体系。”这种职业群体与家族有相似性,但又比家族更自由。而国家,在涂尔干看来,远无法满足社会道德和秩序重构的需要,因此其才会如此迫切地希望能够建立一种能够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灵活的职业群体。

涂尔干所说的“职业群体”,是以社会分工为基础的一种联合体,与古罗马和中世纪的法人团体不同,他认为未来的职业群体更注重依职业而非地域划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地域的感情愈见淡薄,而随着社会分工的日渐细化,业上的联系愈来愈密切,以职业联系为基础的职业群体越来越适应社会的需要。涂尔干关于“社会群体”的思想与其在《自杀论》中关于社会团结的理论有着内在的联系。其在《自杀论》中一直在探究一种理想的社会团结,而其在本文中关于建立理想“职业群体”制度的构想,不正是对一种可以创造理想社会团结的制度的构建吗?在这个职业群体中,群体成员的联系密切度刚刚好,而这种联系恰恰有利于适合建立一种理想的道德原则和法律规范。

若了解涂尔干出生于犹太家庭这一背景,便不难理解其“失范”的社会的担忧,也不难理解其对重建新的道德和秩序的渴望。而对于这一问题的出路,其所



1

【法】埃米尔·涂尔干著《社会分工论》,渠东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著,20004月版,第44页。

2 【法】埃米尔·涂尔干著《社会分工论》,渠东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著,20004月版,第9-10页。


得出的结论是建立一种新型法制所必需的团体,即职业团体,凭此创建一种道德力量,为规则(法律)制定提供实质和形式。在涂尔干在序言部分的论述中,我们不难看到,其将道德权威的来源归于群体,这种群体在涂尔干那里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至于为何是先有团体而非先有规则,我想这与涂尔干以社会事实为研究起点的思想有关。在他看来,一切社会学研究皆应以事实为基础,法律的制定自然也不例外,故未有事实而先有规则的观点在他那里是绝无立足之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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